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刘学侠 徐文哲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党的二十大立足新时代实际,对实现共同富裕作了新的要求和部署,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些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2]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努力奋斗的首要目标。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富裕,不过是人们的美好愿望。直到马克思主义的诞生。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一词,但在著作中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科学性地提出了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实现的途径和阶段,以及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性等内容,是对共同富裕规律的重要阐释。[3]

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4]共同富裕实现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这意味着,它既不是少部分人的极度富裕,也不是在社会财富存量基础上的“劫富济贫”。共同富裕强调机会均等,它描绘的是一种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普遍富裕状态。它既包含物质财富上的极大丰裕,又是精神生活上的极大满足,是“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全面富裕。[5][6]

(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的《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文指出:“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文中还提出了阶段性分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即: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共同富裕是从部分到整体的逐步富裕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第一,从形式上看,共同富裕是渐进的过程,是“两步走”计划的最终目标。然而,在过去很长时期,我们将共同富裕错误地等同于“同等富裕”或“同步富裕”,完全否定任何多富少富、先富后富。在收入分配方面,推行平均主义,人人吃“大锅饭”。在这种模式下,结果只能是同等和同步贫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推翻了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少数人先富起来,这一举措极大提高了整体社会的积极性。事实证明,采取让一部分地区和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方式,会产生极大的示范效应,带动其他的地区、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向他们学习靠拢。第二,从实现难度来看,共同富裕中的富裕程度是与同时期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比较的。依照不同的计算标准,国际机构对发达国家的划分有一些差异。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划分的依据是各国的人均GDP,并将世界排名前40个国家或经济体(约占全球总数的20%)称作发达国家。①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20年的报告,划分出了39个国家和经济体为“发达国家”(Advanced countries)。其中亚洲为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在人均GDP 最高的40个国家中,2020 年人均 GDP 最低的是 2.5 万美元左右。按照中国当今1万美元的人均GDP来预测,同时假设发达国家经济增长2%的情况下,到2035年要实现人均GDP2.5万美元(2020年IMF报告中发达国家的最低水平),需要保持以美元衡量的人均GDP的年均实际增长8.3%。[7]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打赢了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过去十年,我们帮助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960余万贫困人口完成了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向共同富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过去十年间,我国经济实力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翻倍式提升(GDP从54万亿元提高到114万亿元;
人均GDP由3.98万元提高到8.1万元)。此外,我国经济总量提高了7.2%,目前占世界经济比重将近两成,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20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0550美元。参考2020年世界银行公布的高、中、低收入国家划分标准,高收入国家的最低标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12535美元,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最低标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4046美元。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中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只需要提高2000美元左右,就可以达到高收入国家的门槛。此外,根据历年公布的福布斯富豪榜,中国富豪的数量在近几年呈现总体上升趋势,富豪的财富总规模也在快速扩张。[8]其中,2019年的富豪榜单显示,美国的富豪数量位居首位,中国位居第二。②根据2019年公布的世界福布斯富人榜单,中国大陆的富豪占全世界1000位富豪人数的一成有余,仅次于美国。参考网址:https∶//www.forbeschina.com/。

(二)我国收入差距问题仍然存在

在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收入差距较大是当前我国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收入分配结构呈现中低收入人群占比庞大的“金字塔”型。距离理想状态下中等收入人群占主体的“橄榄”型结构还有很大差距。

根据计算方式划分,收入差距的测度有很多不同指标,如基尼系数、泰尔指数、洛伦茨曲线、高低收入组收入比等,使用不同的指标会得出不同的收入差距变化结果。选取收入差距测度方法时,我们应该关注将来采取什么方式缩小收入差距。通常情况下,为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差距,我们会采取“提低”“扩中”和“调高”三种方式。如果考察三种方式的协同作用,那么基尼系数是评判其作用程度的最好指标,它可以全面反映各收入层的相对收入差距及变化程度。[9]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基尼系数从2003-2008年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到2008年达到峰值,为0.491。随后几年则一直下降,到2015年达到最小值,为0.462。最近几年开始波动回升,2020年的基尼系数达到0.468(见图1)。

图1 2003-2020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化

1.城乡收入差距

李实研究表明,造成2009-2014年基尼系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城镇、乡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反向变化引起的。具体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年缩小,且程度大于城镇、乡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程度。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对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善不仅有数据上的积极意义,也有政策上的重要作用。所以,在控制城镇内部和乡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下,怎样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①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年报,当年我国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总额中的占比量一半有余。居民工资差距是影响其收入差距重要因素之一。历年公布的CHIP数据②CHIP(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是由北师大收入分配研究所研发的。所有的CHIP数据均包含针对城镇和农村住户的调查,其目的是为了追踪中国收入分配的动态情况。表明,近百年来,我国居民工资差距一直存在扩大趋势,且不同行业、地区间的工资差距都在扩大。然而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居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减弱,[10]推动居民财产性持续增收是保持我国居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的现实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也着重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实质性转变。但是,其占总收入的比重却一直较低,且城乡间差距逐年扩大。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到2020年已达到人均4626.5元的水平,但却只占同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55%。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极为缓慢,2020年为418.8 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4%,相较城镇发展滞后了十余年(见图2)。

图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对比

应该认识到,收入分配差距并不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唯一原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财产分配本身的不平等问题。[11]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分房制度、财富的代际传递等导致了财富的阶级固化,缺少向上流通的机制。

2.区域收入差距

假设以2013年为研究基准,当年我国东部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东北部次之,中部和西部地区最低(见图3)。而在2013-2020年的发展进程中,中、西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处于领先地位,东北部地区的增长最为缓慢(见图4)。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速逐年下降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东北地区的工业十分发达,其产值占中国总产值的17%以上。[12]改革开放后,由于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僵化等因素,东北地区开始出现产业的衰退现象,以及劳动力流失、设备技术落后等问题。此后,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逐年下降,成为发展最缓慢的地区之一。[13]

图3 2013年全国居民按地域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4 近年来全国居民按地域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变化

关于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学界有较多的阐述。有学者指出,由于中国初次分配机制仍未健全,致使一些非均衡的收入分配结构在开始时就已经存在了,其根源问题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14]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居民收入不平衡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是再分配政策的实施力度不够。[15]在税收结构方面,间接税的占比较高,直接税的占比较低,这是税收调节无法发挥最大效用的重要原因之一。[16]此外,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提低扩中的效应发挥不充分。[17]还有学者认为,城乡间人口自由流动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这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18]

笔者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二者缺一不可。这就要求我们兼顾效率与公平,充分利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制度,构建一套机制完备、内部联动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更好地促进共同富裕。首先,在初次分配方面,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分配秩序不规范导致的寻租、偷漏税、资源垄断、贪污腐败等问题较为突出,还有的过高收入发生在部分垄断行业,造成政府、企业、居民间收入分配的较大差距。[19]其次,再分配环节中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完全。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保等手段的调节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最后,第三次分配机制不健全,高收入人群参与慈善事业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因此,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共同富裕,应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

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充分性。第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是进行收入分配的基础,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效率,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第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机制。把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效用机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好脱贫攻坚的成果,杜绝规模性返贫致贫;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和农业强国。第三,加快构建区域协调机制。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发展缓慢地区实施帮扶政策(如东北振兴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此外,要发挥浙江等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作用,提高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第一,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增加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勤劳致富,提升劳动者能力。对就业困难人群实施帮扶兜底政策,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平等现象。第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波动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机制和公开的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着力提升基层劳动者和农民的工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特别地,对于某些收入过高的国企控股或参股企业,应实行更加精准的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水平。[20]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建立更透明、更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健全金融法治制度。发展更加专业的普惠金融,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特别地,对农民来说,增加财产性收入要聚焦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第一,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第二,完善土地征用机制。推进征地补偿机制的市场化进程,让土地在农民、村集体和政府之间形成均衡分配。同时,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利用基金发放补偿费的方式,形成稳定长效的收入机制。第三,推动集体土地股权改革。将集体土地量化分配给村民,让每位农民都可以按土地入股。建立起良好的土地股权制度支撑。[21]

(二)加大再分配的政策调节力度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第一,健全直接税体系,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体来说,对中低收入人群减轻征税,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管理和处罚措施。此外,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改革完善房地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第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相关制度,增加财政转移支出,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力度。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占比。第三,健全收入分配的法治制度体系。切实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内幕交易、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的认知教育力度,养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完善养老保险金制度,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系统。第二,完善低收入人口保障服务。要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助力社会救助标准的城乡一体化,逐步提高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第三,促进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在教育方面,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义务教育在城乡间的均衡发展,加大对贫困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支出力度。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方面,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形成重特大疾病的多元保障模式。着力构建价值导向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整合性和系统性。[22]第四,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增加对保障性租赁房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长租房政策。

(三)发挥好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

大力弘扬和发展慈善精神,培育互助共济的文化氛围和环境。落实完善公益慈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慈善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不断改进对于慈善的行为记录并探索相关激励机制。

加快修改完善《慈善法》,尽快出台与《慈善法》配套的相关条例。优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事业以及举办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鼓励慈善形式的推陈出新,如互联网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事业的同时,要注意网络慈善平台的规范化,尤其加强对彩票和公益金的管理。同时,互联网慈善事业迅速发展产生的公益与私益边界的模糊化需要格外关注。例如,水滴筹、轻松筹等网络慈善事业的快速扩张,在给贫困家庭带来资金和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网络逼捐等新问题。

共同富裕是共产党成立初期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几代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追求。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依然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以及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完善好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共同作用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初次分配的市场机制,加大政府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并以三次分配促进社会的自发补充调节。同时,必须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部分到整体的渐进过程,它的实现还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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