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

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控制和应对我区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高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范例推荐)

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控制和应对我区高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高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我区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控制;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其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高中学校或高考考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文中所指“高考期间”即20xx年6月7日至6月8日。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区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城区卫健局疾控基卫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信息小组、驻点工作小组、消杀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处置高考期间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

  2.建立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中学校或考点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高考期间,责任报告人和相关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坚持领报告制度。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取得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解决问题。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事件:考试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二)二级事件: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三)三级事件:考试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

  六、处置预案

  (一)一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点或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根据我区本年度高考试题命制情况,待报上级教育部门后按教育部门的方案进行处置,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启用备用场特别是备用考点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二)二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需报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按照上级相关处置要求执行,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场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5.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三级事件包括:

  高考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

  1.高中学校负责人或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发展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考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送医治疗。后期可根据考生病情发展及本人意愿,由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评估其是否可参加本年度高考。若可正常参加考试的,可安排在发热考场进行考试。若经治疗病情无好转,经有关部门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负责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做好家属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3.考务人员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暂停教学或考务工作进行居家观察,其所在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所在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其他备用人员接替。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出现疫情或疑似症状的考生或考务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确保考场和考务用品清洁、安全,并能正常使用。

  5.涉事高中学校或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6.高考前直至结束时,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继续加强校园疫情排查,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校内或考点内疫情持续扩大蔓延,导致原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实施考务工作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直接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

  七、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报送。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事发地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和报告时的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舆情引导。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各高中学校、考点要引导师生工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环节安全顺畅。

  (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各高中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三)资金保障。*门负责安排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人员保障。*部门要部署足够力量24小时值守,指导高中学校或考点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良好考务、隔离秩序。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护人员驻点,指导考点体温监测及医疗巡诊工作。疾控机构负责考点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九、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向考务善后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的考务工作秩序中。

  (二)对因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经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或延误考试时间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考点等应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稳定其他考生情绪,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既定口径做好对外解释宣传工作。

  (三)对因疫情而致无法使用的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等场所,区疾控中心应做好防疫消杀工作,指定专业人员对考场教室、办公室、报告厅、楼梯、卫生间、洗手池等公共区域及相关考务设备清洁消毒。

  (四)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疫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附则

  本预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一、组织机构

  我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副*袁龙星担任组长、县教体局、县卫健委等招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负责统筹协调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考试期间突发新冠肺炎事件和其他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县教体局在卫健委、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县委、县*制定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各考点设专职防疫副主考,由卫健委安排,领导由卫健委委派的专业防疫人员和医护人员、考点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员、校医为成员组成的疫情防控组,专职负责考试期间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考前“申码”、“转码”不成功的考生情况。

  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等佐证材料,并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经核验后按省里的统一要求安排考试。

  2.考前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考前第3天,县教体局会同卫健委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前3天内,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如考生现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健委、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进入考点考场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所有考生、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接受体温检测,在体温检测过程中,疫情防控组在考点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助。如经过检测、复测和水银体温计测量后体温仍为异常的,考生须经疫情防控专职副主考、考点疫情防控组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5.考试过程中考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由楼层巡考员测量体温,如果低于37.3度,由监考教师告知考生体温,并安慰考生继续考试。如果高于37.3度,由考点专职防疫副主考、疫情防控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两名疫情防控组的专业人员带领考生(保持2米)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生自带试卷、答题卡和考试用具)继续考试,考点的备用监考教师做好个人防护承担监考工作。从普通考场转移至本考点备用隔离考场,转移时耽误的时间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予以补齐。科目考试结束后,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启用的备用隔离考场和异常考生答卷处理。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7.当考点的每一间备用隔离考场安排满4人,仍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时,如何处理。

  启用未使用的备用考场;若不够用,再增加备用考场数。

考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根据《关于下发20xx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以及我市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各有关单位及各考场务必压实主体责任,做到职责到岗、任务到人、协调配合,确保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严谨细致做好考试期间防疫工作,全面统筹协调考试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成立我市20xx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及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我市20xx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防疫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考场严格按要求做好考试期间各环节防疫措施,以及负责考试涉疫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及考务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科,由刘晓黔同志担任组长,考务工作小组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张杰同志任组长。

  二、细化防疫措施

  (一)考场及时间安排

  20xx年佛山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通知提醒参加考试的全体考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二)考前准备

  1.提前申领“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有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生入场时出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追究责任。

  2.考生应于9月4至27日间登录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熟读“考生须知”。考试当天应出示粤康码及行程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积极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才能进校考试。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外科口罩,注意手卫生,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同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

  3.做好交通规划,尽量绿色出行。自驾汽车的应把汽车停放在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步行至校门。

  (三)考场部署(各考场具体负责)

  1.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摸排。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须符合健康码为绿色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要求。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体温正常48小时后方可上岗。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务工作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要佩戴医用口罩,实行进门测温,体温异常严禁进入。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原则上不得安排参与考务工作。

  2.疫情防控培训。各考场应提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明确疫情防控技术和工作要求,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各考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配备专业人员,用于初测体温≥37.3℃考生的体温复测和待送考生停留。临时隔离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室”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临时隔离室的工作人员须穿戴工作服、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4.物资准备。各考场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测温枪、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原则上考生自备)、水银温度计、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满足防控需要。在人员进出通道、安全检查等关键岗点设置手持体温检测仪、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设备。

  5.试室布置。试室内座位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增加横向和纵向距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试室。

  6.考场清洁消毒。考试前对考场进行通风换气,全面的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重点包括试室、洗手间、垃圾站、电梯、楼梯、就餐区等,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7.体温测量和查验资料。考试当天,安排专责人员负责查验健康码、检测报告和开展体温测量。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人员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体温≥37.3℃或有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不能参加考试。

  8.考后防控工作。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有序离场;监考老师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所有考试结束后,全面做好考场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按标准要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将整洁、安全的环境交还考试机构。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后,做好口、手部卫生,错峰有序、间隔式就餐(1米以上),同向而坐,避免交谈。所有餐饮需单独包装、直接配送,独自食用,不得分享。

  三、应急保障预案

  考试期间,若出现考生身体异常,立即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相关防控措施,有效处置,防止疫情蔓延。如有以下情形发生,严格按照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情形一:查验区或考场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

  处置方案:在查验区或考场发现发热人员时安排在查验休息区或留观室进行短暂休息(3-5分钟)后再次进行测量(水银温度计腋下测量),立即派专人将发热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并对考生进行现场采样和紧急检测,同时进行现场流调(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安排流调人员进驻)。实验室核酸结果出来前安排发热人员在留观室休息等候,若实验室核酸结果为阴性并经现场流调人员综合判断排除新冠肺炎,应建议其尽快到附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若实验室核酸结果为阳性,则按情形二处理。处置过程应尽量减少对其他考生的影响。考试期间,考官和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执考和考务工作并送考点留观室,后续处置程序同上。

  情形二:排查病例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结果。

  处置方案:若发热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立即报告,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关键处置环节包括:

  1.立即联系120将患者送至定点医院(市四医院)隔离治疗;

  2.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是否暂停所有考试工作和封锁考点进行评估,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是否取消后续考生考试;

  3.由现场流调人员迅速确定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联系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安置;对列入“一般接触者”的其他考生及考务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健康告知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对该病例所涉及的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5.做好媒体沟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事件整体处置工作报告,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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