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3篇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1  近年来,中央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我区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在“三农”领域,投资数额大,专项资金多,涉及领域广,从2014年起累计投入资金142亿元,自治区配套18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3篇

乡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1

  近年来,中央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我区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在“三农”领域,投资数额大,专项资金多,涉及领域广,从2014年起累计投入资金142亿元,自治区配套188亿元,对推动我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也呈高发态势。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此类案件212件(占案件总数的40.3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9人,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比2015年上升371%、186%。国家审计署在对同心、海原、原州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贯彻到位。这也是“转作风、抓发展”重要任务之一。

  当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

  一、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分配上有漏洞。一是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不公*。中央下拨的各项惠农资金是各地各部门想方设法争取的“稀缺资源”,而掌握项目资金的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资金的安排随意性大,容易引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二是配套资金弄虚作假。大多数涉农专项资金都规定了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比例,目前我区市县(区)财政大多数是“吃饭”财政,财力有限无法配套,往往项目来了,配套资金没有,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三是基层在资金发放上优亲厚友。个别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向非贫困对象的亲朋好友发放扶贫资金,群众意见大。

  二、乡镇及乡镇以上涉农部门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多头投放,管理不到位。强农惠农资金种类繁多,涉及财政、农业、民政、扶贫、林业、水利等多个相关部门,各部门在立项审批和审核环节沟通协调不够,操作透明度不够,出现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一些涉农资金成了“都管都不管”的空白地带。二是资金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尤其是部分乡镇、村未设立专账,收支账目不清、手续不全,白条入账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有的涉农部门办公经费不足,往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甚至滞留、截留。

  三、各级各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到位。一是普遍存在重争取、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管等现象。一些部门对专项资金一拨了事,用在哪里、效果如何不清楚。二是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无法进行全程监督。负责资金监管的部门,往往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戏,没有形成合力。三是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得到保障。在农村尤其是山区,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群众对党的惠农政策了解不够;有的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老百姓心里没有“明白账”,资金发放全由乡村干部说了算。四是日常监管存在重检查、轻处理,重单位、轻个人,经常以整改代替问责,威慑力不大。

  四、少数乡村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把涉农资金当作“唐僧肉”,大肆套取、贪污、侵占、挪用、截留。虽然各地实行了村财乡管,但有的乡镇对现金支出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村干部钻制度漏洞违纪违法;有的乡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通过虚报补助对象、数额,虚开发票,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中饱私囊。

  五、一些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一是资金使用存在浪费问题,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一些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项目没有发挥作用。三是有的资金长期闲置,大大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我区是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持,中央每年拨付大量专项资金支持我区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宁夏的关心。这些专项资金必须管好、用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如何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落实涉农资金各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危窑危房改造、退耕还林等补助资金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一卡通制度,减少实拨形式。推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由各级*门、涉农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是试行下放资金项目实施主导权。从自治区层面,可以试行涉农资金项目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将资金项目捆绑并切块下达县(区),让各地依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实际确定具体项目,纠正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在县(区)可试行成立涉农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适度集中投放捆绑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涉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涉农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现象。

  三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并认真执行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制度。对资金安排使用的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实行市、县、乡镇和各涉农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五级同步公开,让农民熟悉和了解政策。对每一项补助补贴数额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发放程序,对资金补助对象标准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经乡镇审核后,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集中联合审批,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严防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涉农资金监管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管拨不管用、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健康、有序运行。

  五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涉农资金备案制度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把资金拨付、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格问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注重从审计、*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案件,严肃追究案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坚决遏制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势头。

  六是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勤廉为民”工程,加强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定期通过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防止发生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涉农资金问题。

  七是合理确定项目配套资金。建议自治区在确定项目配套资金时,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市县(区)财政实际,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或数额,使项目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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