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事 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动员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集中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工程参建各 方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以参 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巡查抽查为行动方式,以推动安全隐患 闭环整改和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为行动手段,全面深入持 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 重大隐患,防范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二)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 位要以工程施工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消除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减 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

 1.加大对以下几类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 (1)综合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工程;

 (2)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严重且 整改不力的项目;

 -1-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 的工程项目。

 2.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 为;

 (3)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机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 不健全,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到岗履职; (4)建设、施工单位存在抢赶工期、不按定额进度野蛮施工;

 (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 “失职”行为;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实"的行 为;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监理作用“失控" 的行为;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 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

 (7)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 验和使用登记等投入使用的;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 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 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落实;

 (9)施工现场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 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10)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攻坚治理措施 1.建档登记。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

 -2-

  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 查。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安全例会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 报。

 2.严格执法。市质(安)监站对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等工作 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未发现、未整改的,一律停工整改,未整改 完成不得复工。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 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对责 任单位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的,一律严格对 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15 日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复查报 告。

 3.强化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 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和《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标准(试行)》,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等级综合评定 的重要依据。对发生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依法进行查处 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分和不良行为上网公示的处理。

 四、行动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8 月 30 日前,市质(安)监站要研究制定百日攻 坚治理工作计划,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 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 9 月 15 日)。各建设、施工、 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 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 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

 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 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一律停工整顿,特别是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重大 隐患的,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3-

  (三)执法检查(9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 基础上,市质(安)监站要按照上述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对在建工 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 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 格处罚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各有关单位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分析,评估行动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 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 11 月 15 日前上报市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 局建管科、建设科、市质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 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制定方案 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此次整治的重点和 主要内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施工一线,带队开展检 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 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建筑施 工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工作各 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

  

推荐访问: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攻坚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