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中国自2013年起启动了脱贫攻坚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有衣穿、有饭吃,安居乐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20年底,我国已成功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完成了国际社会供给的减贫目标任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仅仅脱贫并不意味着村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一个衔接的过程,需要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推动农村全面振兴。为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开展了考核评估工作,并针对评估结果提出了问题和反馈意见。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号召,切实贯彻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
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工作计划
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3月至4月:组织问题整改会议,明确任务和目标。
2.2023年4月至6月:开展问题调研,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3.2023年7月至9月:开展整改工作,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4.2023年10月至12月:组织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具体措施
1.组织问题整改会议: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整改任务和目标,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2.问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村地区存在的问题,聆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3.整改方案制定:根据调研结果,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和实施步骤。
4.整改工作落实: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具体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评估考核总结: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五、预期成果
通过以上的具体措施,我们期望能够取得以下的成果:
1.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得到明显提高。
2.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
3.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
4.帮助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理念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自主发展能力和创业精神。
六、工作保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资源到位,支持问题整改和乡村振兴工作。
3.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七、工作评估
本方案实施后,将针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达到了工作预期目标,脱贫攻坚成果是否得到巩固和拓展。
2.问题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成效,是否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3.农民对整改工作的评价和满意度,农村地区的发展态势是否良好。
4.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结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是当前重点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始终关注的重大问题。我们将全力以赴,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推动农村全面振兴,提高农民的生活质
量和幸福感。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成果将得到巩固和拓展,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
篇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
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我们紧密结合全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现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工作进行汇报。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主要举措
1、建立贫困户管理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口实行精准识别。
2、实施扶贫产业项目,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贫困户收入。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扶贫项目,提高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4、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帮扶。
二、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主要措施
1、促进扶贫产业项目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互补、优化结构。
2、依托本地资源,在脱贫地域内进行农业产业经营合作示范。
3、积极鼓励贫困户增加土地流转,推进乡村土地整治和发展。
三、成果评估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县区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21年,全县贫困人口已实现脱贫,贫困县的形象和经济全面发展的形象开始初步显现。
我们还成立了由乡村振兴工作小组,主管县委、县政府牵头,乡政府、农技、园艺等部门等参与的乡村振兴小组,组成领导班子、项目推广组和园艺文化推广组。小组针对乡村振兴如何实现同脱贫工作有机衔接,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并把它们付诸实践。结果显示,乡村振兴与脱贫工作浑然一体,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稳步发展。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多场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筹集了大量善款,用于发展乡村振兴和扶贫项目。
总的来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经成为我们县将来发展的全新起点。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抓好脱贫工作后续管理,促进全县城乡接合部分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助力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乡村富民强乡愁的目标。近年来,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成功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为了巩固这一成果并进一步推进同乡村振兴的衔接,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建立贫困户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扶贫产业项目以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同时,我们也积极促进扶贫产业项目与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互补和优化,鼓励贫困户增加土地流转,在脱贫地域内进行农业产业经营合作示范,以及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筹集善款等方式。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和
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
我们还成立了由乡村振兴工作小组组成的领导班子、项目推广组和园艺文化推广组。这个小组针对乡村振兴如何实现同脱贫工作的有机衔接,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并将其付诸实践。结果表明,我们成功地将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起来,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抓好脱贫工作后续管理,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的良性循环,以助力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乡村富民强乡愁的目标。
篇三: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方案
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的决定精神,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成果的后评估。
第三条后评估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收入变化情况,推动各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进工作,不搞打分排队;坚持突出实效,注重查摆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实行正向激励,严肃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改进提升;坚持公平公正,运用第三方评估、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后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第四条2021—2025年每年开展一次后评估,原则上每年11月启动,次年2月底前结束。2025年在年度后评估基础上,统筹开展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总评估。
第五条后评估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国家乡村
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后评估工作组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承担。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六条后评估严格贯彻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主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下情况进行评估:
(一)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
(二)政策落实情况。主要评估过渡期主要政策保持总体稳
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
(三)工作落实情况。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人口就业,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四)巩固成效情况。主要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和风险。
第七条后评估内容框架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和工作进程、阶段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内容、指标和标准,注重体现乡村振兴的导向和要求,逐步推动工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第三章方式方法
第八条后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主,采取实地评估与平时情况相结合、客观成效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估组,通过科学抽样、实地调查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巩固脱贫成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第十条后评估工作组结合第三方评估和平时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后评估结果建议,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后评估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并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对巩固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表扬。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其他突出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严肃追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和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后评估情况,督促各地认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乡村振兴督导检查。
第五章评估要求
第十四条参加后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敢于担当,保证后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数据、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保证后评估顺利进行。后评估工作组派员参与实地评估,对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优化评估方式方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建立后评估工作回避、选拔培训、清单管理、问题核实、责任追究等机制。对失职失责、徇私舞弊、虚报瞒报、失密泄密等造成后评估结果失真失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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