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8篇

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8篇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XX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8篇

篇一: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镇排查并接受县级复查、市级抽核、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镇、村(社区)排查工作接受县级复查、市级抽核和省级考评: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将达到 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包含村社区)。

 第五步:在市级抽核中,将对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

 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县市区应重新复查(包含乡镇、村和社区)。

 第六步:在省级考评中,省级将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市州(包含县、乡镇、村和社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村(社区)报至镇领导小组之后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由县指挥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由县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县相关部门执法大队、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属地村(社区)组织联合执法,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鉴定情况,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XX 镇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 6 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

 任,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村(居)支“两委”、物业、楼栋长、网格员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建立举报有奖机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号码:XX。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且经鉴定属实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县政府将组织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行动,对主动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的,从宽处理;对不报告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各村(社区)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配合县相关部门严格检查和严厉打击鉴定机构出借和挂靠以及骗取资质、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XX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法履职,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镇自然资源一、二、三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用地和规划的行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行为;镇城南、城东、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城南、城中、城东派出所负责查处居民自建房违反

 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各部门之间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镇、村(社区)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成立 XX 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XX 任组长,XX 任第一副组长,XX、XX 任副组长,镇应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XX 任办公室主任,XX、XX 任成员。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三)加强支撑保障。镇、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法律服务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依托上级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镇、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村(社区)

 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派驻工作队、镇办点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

 (四)强化督查问责。镇督查室要组织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镇纪委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篇二: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6 6 篇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局通(2021)5 号文件要求及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本院检查的具体情况,我局领导班子深感责任重大,问题严重,为了加大医保的整改力度,现将整改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推进情况:

 (一)切实提高站位。制定印发《2021 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屯溪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狠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全力保障基金安全。

 (二)抓好《条例》集中宣传月。全面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区《条例》学习培训、“两定管理办法”培训会,全方位、多层次贴近基层宣传《条例》,发放宣传材料 11650 份,营造出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稽核监管。按照 2021 年检查要求,召开两定机构现场检查部署会,制定检查计划、统一检查标准、强调检查纪律。统筹局机关及经办机构力量,抽调人员组成 5 个检查组,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截至目前,已完成 141 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暂停医保结算关系 11 家,追回、拒付、核减违规医保基金 225.43 万元。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假”欺诈骗保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要求全区家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行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5 月底前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开展了“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了工作报告,自查均尚无“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发生,结合现场检查未发现“三假”情况。

 (二)将有医疗事故纠纷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专题整治 情况。按照要求,积极对接区司法局、卫健委、法院三个部门提供 2019 年2月医保局成立以来全区涉及医疗纠纷调解或医疗机构关于医疗纠纷损害责任纠纷人员的基本信息,经比对,屯溪区无将有医疗事故纠纷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情况。

 (三)开展违规问题处理清零。摸排自查屯溪区医保局自成立以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查处的 31 件违规问题涉及金额 252.98万元均已处理到位,实现违规问题处理见底清零。

 (四)开展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依托市医保局提供门诊疑似数据,联合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通过调阅诊疗记录、核对药品进销存、电话回访、走访参保群众、问询当事人等方式对筛查疑似数据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检查发现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药品实际库存与系统库存不一致等问题,下一步将责令限时整改,并跟踪问效。

 三、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屯溪区医疗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建立“医保专员”驻点巡查机制。联合区卫健委印发《关于建立“医保专员”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将医保窗口前移,对口驻点提供医保政策讲解咨询、开展事中指导、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搜集定点医药机构的意见建议,开展“医保专员”驻点月巡查。

 (三)完善医保社会监督机制。实施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乡镇、村居社区等行业的代表共 27 人为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发挥其广泛的群众代表性、扎实的专业功底,共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

 (四)推进医保“网格化”管理。印发《屯溪区医疗保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征集各镇街、村社区网格员名单,统一部署,组织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网格员进行岗前培训,逐步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医疗保障网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医保经办机构、两定医药机构要牢固树立维护基金安全主体意识,加强医保政策、规定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杜绝麻痹思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大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合理就医、购药,主动参与到基金监管工作中,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全区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医保局关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紧急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对照检查标准,逐条逐项落实,现将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1、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科室人员资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范围执业、无资质执业现象。

 2、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医疗仪器设备许可范围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医疗仪器设备有违反设备批准资质、使用范围的骗保现象,仪器设备与医技人员资质服务能力一致,不存在骗保情况。医疗仪器不存在不合格使用情况。

 3、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医药服务价格标准进行了自查。床位使用在核定范围内,住院出院首、末日不存在重复收费现象、不存在分解收费现象,药品及诊疗费用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建立药品账目并单独存放,药品统一配送并严格实行“两票”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并保存盘点表。药品严格按进、销、存系统执行,未出现进、销、存不一致现象,不存在骗保情况。

 4、根据自查要求自查小组对我单位财务进行了自查。财务账簿齐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并使用省统一收据,严格执行会记、财务管理等制度。

 5、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距医保局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够充分,哪些要及时做,还有待进一步夯实提高,同时需加强专业技术学习。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手册对自己的岗位工作进行梳理整改,定期开展自查并且形成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欺诈骗保现象的出现,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通过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参保人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认同度和支持率。

 县医疗保障局 201 21 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三)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医保字〔2021〕7 号)、《**市医疗保障系统 2021 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市医保字〔2021〕27 号)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紧紧围绕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等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我县 2021 年开展打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成立了以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于 2021 年 4月 8 日、10 月 18 日分别印发了《兴国县医疗保障局 2021 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兴国县医疗保障局 2021 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打击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在全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有关要求,于 4月 4 日在县城五福广场举行了兴国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通过电视宣传报道、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动漫、设立举报电话、《兴国县智慧医保》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根据县医保局安排布署,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组织相关医务人员、乡村医生、药店工作人员学习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文件、案件通报、宣传动漫,并在醒目位置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在全县营造打击欺诈骗保的浓厚氛围,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多措并举,强化打击力度。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虚构服务、定点药店串换项目、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等方面进行稽核检查。

 一是县医保局成立了两个稽核小组,分片区到各定点医药机构,采取病历抽查、病房核查、核对账目、电话回访等多种稽核检查方式,多渠道、广覆盖地开展稽查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一审三控七查”制度,通过日常稽核、待遇审核等措施,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稽核检查力度,对待遇稽核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2021 年 11 月 14 日蓉江新区医保局交叉检查组、11 月 20 日九江市医保局交叉检查组对我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交叉检查,目前,已完成省市交叉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 12 月 15 日,

 已完成县域内 833 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覆盖率达 100%,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60 家,追回扣回违规资金 93.84 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医疗稽核力量薄弱,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县医保局现有 27 名工作人员(包括经办机构人员),稽核人员仅有 4 人,承担全县 833 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监管。在实施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稽核人员,加上定点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监管手段相对滞后,实地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稽核成本和稽核难度不断增加,致使稽核力度和范围往往停留在以点带面,难以做到面面俱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件为警为戒,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开展对稽核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核人员业务水平。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

 (三)加大处罚力度。与卫健、市管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惩戒,对严重违规的,依法吊销执业资质和行医资格,对涉及触犯

 刑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增加其违规成本,从源头避免医保基金的流失。

 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四)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障医疗安全,营造公平、和谐、稳定的医疗服务环境,合理使用医保资金,规范诊疗活动,严厉杜绝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可持久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有序、健康、良性地延续发展下去。按照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市医保通【20**】6 号文件《关于在定点医疗(健康体检)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以内科、外科、妇科、产科、中医科、医保收费和上账窗口为主要检查对象,紧紧围绕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品和检查上帐项目等检查内容,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剖析,在分析理清问题产生根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具体性和革命性的工作。

 检查情况如下 1、病历规范性检查,发现打字有错误、归档不及时。

 2、发现一张放射报告单检查医生没有审核签字。

 3、某肺部感染患者开具心脏急救药品,属于病种外用药。经询问,病人心脏病突发、气促、心悸,符合用药要求,但病史记录不全。

 4、药品、材料进、销、存台账建设,账实吻合,但有单子没有

 找到,会计带走了,这样给检查带来不便,要求药房必须留存一联备查。

 5、药品及材料加成抽查药品,中成药没有超过相应比例,西药也没有超过相应比例,但是,有加成低于 10%,有的零差价,对患者来说很好,但是对于医院运营不利,不持久。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绝对不多收,也不能少收。该收的要收,不该收绝不能收。医保上帐科室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学习三目录,正确上账。保证医院的正常营运,不能有任何抵触情绪,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保证不损害任何一方所得。

 6、查一例病例,没有将检验报告及时收进病历,检查时还没有出报告,是相关科室工作不仔细,检查报告移交不及时。

 针对这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得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违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没有发现患者挂床住院和盗刷医保卡等恶劣现象。

 我院于 20**年 4 月 19 日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全院的宣传力度,调动医护人员、参保患者积极参与自查自纠工作,向医院和社保局举报问题线索,帮助查实查处,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强大攻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社会氛围。我院利用 LED 显示屏、微信和 Qα群等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宣传打击欺诈骗保政策法规、工作安排...

篇三: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发生的典型事故和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我局决定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采取“五严”措施,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格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切实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不断减少一般事故,切实防止意外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10 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商务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3 月底)

 我局要对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

 持续配合消防、应急等部门的宾馆饭店、商超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落实主

 体责任,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四、保障机制

 实行“闭环管理”和“责任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发现问题。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处置群众来电、来信。通过群众举报和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信息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来源,形成问题线索转办清单和交办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

 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

篇四: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镇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怀化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 100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 XX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 办发电〔2022〕23 号)和洪江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

 知(X 安委发〔2022〕13 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怀化市委市政府以及洪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怀化市以及洪江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 A、B 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

 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

 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制定的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全镇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由镇长舒怡春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郑德强任副组长,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国土规划站、民政办、林业站、农机站、交管站、环保站、文化站、水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人大主席(分管领导)

 XXX 负责,成员由 XXX 共八人的“百日攻坚”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村(社区)要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联合惩戒,驻点督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百日攻坚”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横幅、张贴

 标语、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检查和“百日攻坚”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 安委发〔2022〕22 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镇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走过场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要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进行通报讲评,根据情节轻重,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大检查“百日攻坚”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

 把牢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五: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2022 年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

 二、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识势与乘势并重。全街上下要深刻吸取“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以案为鉴、自省自警、举一反三,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防

 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以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动员,彻底解决一批存在的遗留问题、历史违章等工作欠账,不断提升全街的安全工作水平,筑牢安全防线。

 ( 二) 坚持拆违与拆迁并进。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依法依规、科学甄别、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能通过整治整改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章建筑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迅速予以拆除;对 D 级危房等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的要坚决拆除。同时,对纳入征拆计划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结合项目建设、片区开发,提前实施征拆,做到既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又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让城市发展成果更早更好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 三) 坚持疏解与堵漏并举。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妥善做好自建房业主的矛盾化解,动员群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违章建筑,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严肃执法,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盲点。

 ( 四)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施。按照“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维管”的要求,从严加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群众业主、运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依法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搭建、私自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对于已建成的自建房,经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指导群众完善相关手续,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禁私自变更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监管到位、常态长效。

 三、总体要求

 ( 一) 做到三个“ 不区分” 。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 二) 做到三个“ 不放过” 。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 三) 做到三个“ 不允许” 。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

 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四、实施步骤

 全街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村 (社区)为责任主体,资规、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 年 年 5 月 月 25 日前) 。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街道排查、上级复查的“四步法”排查工作机制,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复查中,严格落实省市区复查抽核要求,确保合格率达标(xx〔2022〕x 号文件)。

 二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 年 年 5 月 月 25 日-5 月 月 31 日)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任务清单,按照任务清单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是重大隐患清零(2022 年 年 6 月 月 1 日-8 月 月 20 日) 。对排查出的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五、工作标准

 1. 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尤其是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

 房;重点排查存在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重点排查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重点排查整治 C、D 级危房及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的房屋;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景区等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2. 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 :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

 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 :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 :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3. 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 :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

 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

 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

 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拆除。

 4. 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

 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六、组织机构

 成立 xx 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政

  委:xxx

 指

 挥

 长: xxx

 副指挥长: 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成员单位:各办(所、站、队、中心)、城管执法中队、xx 派出所、xx 市监所、xx 国土所、xx 司法所,各村 (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

  主

  任: xxx

 副

 主

 任: xxx(常务)、xxx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对接联系等日常工作;各类表格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归档;相关材料起草;做好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xxx、xxx、xxx

 工作职责:制定统一摸底排查表格;梳理整治整改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房屋业主开展专业检测;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把关,并及时销号,形成

 闭环。

 (三)执法保障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xxx、xxx、xxx、xxx、xxx、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严肃执法、彻底整治;对执法及整治行为进行司法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于鉴定结果明确无安全隐患的,指导房屋业主及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及证照。

 (四)

 征拆协同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相关村 (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对已纳入征拆计划的区域,协调加快启动征地拆迁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支持在征拆实施及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前,参照征地拆迁程序先行进行房屋调查,锁定房屋结构、面积等与征拆补偿相关数据,作为后期征拆补偿的依据,为实施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减轻工作压力。

 (五)宣传引导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各村 (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信息。

 (六)督查执纪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

 工作职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七、工作保障

 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态彰显工作决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进、舆论正面引导、依法强力处置的高压态势。

 ( 一)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办(所、站、队、中心)、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起来、快起来、实起来、严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居民自建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二) 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街上下要按照“全街统一指挥、联点领导下沉、属地为主推进、部门联动执法”的原则,紧密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政策一盘棋,摸底一套表”。相关联点领导及所有网格长,要尽锐出战、责任上肩,下沉联点各社区(村),指导、协调、推进自建房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政策制定、

 技术指导的引领作用,并选派专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按照“一单四制”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

 ( 三) 依法依规,从严整 治。各职能部门、村 (社区)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做到办事依法、执法用法、宣传普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xx 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xx 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xx 区进一步加强拆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及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联合执法、严肃整治,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迅速形成整体推进局面。

 ( 四) 务实作风,强化督导。要严守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紧扣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党政负责人“双签”制,实行“数据一

 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纪工委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通报。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列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中失责失职、消极推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及时严肃坚决问责。

 ( 五) 宣传动员,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按照“八个一”的具体要求,全面动员、发动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要围绕本次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成效进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社区(村)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培育自建房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赢得群众支持,绝不允许出现群体对立等不稳定现象。

篇六: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汇报材料【四篇】

 第一篇 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近段时间我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提高站位、行动迅速。4 月 30 日、5 月 1 日,我区分别召开了全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会,__书记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批示精神、王勇国务委员在现场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__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__批示和市长__在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并对我区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作出了安排。要求,全区上下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迅速组织开展为期 1 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切实摸清自建房情况底数,确保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整治到位,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2、加大宣传,制定方案。我区制定并下发了《__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隙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出动宣传车辆__余车次、组织工作人员__余人次、悬挂农村建房条幅

 __余条、印刷“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__余份、张贴宣传单页__余张,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区住建局开通了专线固定电话,用于专项。

 3、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市督导组__组长、__副组长亲临__进行指导,在区级层面组建__个督导组,从 5 月 1 日下午起,进驻全区__乡__镇,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督导组工作人员与乡镇、村党员干部同吃、同住、同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告双签字、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制度,区住建局作为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坚持坚决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隙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目前全区排查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整改、督查通报。截止__月__日,全区共排查房屋__栋、排查人员__人次,发现有较大安全隙患的房屋__处,其中农村空心房__处,集镇__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目前我们做好了在住人员的安全撤离,共撤离人员__人,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设立了警戒线及安全警示标志,并加贴封条,下一步将按程序马上启动拆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级工作组工作不够仔细,流于形式,没有下沉到村、组、户;二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乡、村干部配合开展了危房鉴定,但是未接受过房屋危险性鉴定系统培训,仍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不够了解、不够熟悉;三是部分乡镇领导认识不够,存在工作推诿的情况;四是部分乡镇没有

 安排专人上报数据,情况报送不够全面、及时、精确;五是各乡镇缺乏有效的典型经验做法,整治工作投诉举报,明确要求全区上下把全面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空心危房拆除等问题缺乏有力举措,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意义,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开展摸排。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对辖区内自建房屋开展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逐一了解房屋情况和安全现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清单,重点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年久失修或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房屋建筑,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栋一户,确保房屋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投入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进一步协调联动。各乡镇要与四个区级工作组加强联动,在人员协调、车辆安排、数据上报等方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进一步宣传推广。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在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

 效机制,同时提高居民群众住房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 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 __ 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县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凡是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凡是影响公共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建筑物要坚决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清空场所、撤离人员,经科学评估鉴定后分类处置。

 二、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

 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隙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报告,并如实填写自建房审批、建设、使用情况。各村(社区)委会及时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分类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 继续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专项行动期间,将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隙患且未按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自建房屋,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治。

 六、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不如实上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或自建房屋安全隙患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等行

 为。

 第三篇 近期,我镇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目前,我镇共摸排房屋 1472 栋,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自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关于花垣县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后,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会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牵头人,其余班子成员、各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政府作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乡镇各级力量,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工作方案。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重点聚焦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驻村工作队带头,政府干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在入户排查的同时发放《致全县人民加强房屋安全保障的一封信》,严格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决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摸排完重点区域后,乡党委政

 府立即作出部署要求,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死角,要逐一排查见底。对于村(居)民自建用于居住的房屋也要进行排查,查看房屋主体是否受损、地基是否塌陷、线路是否裸露,墙体、是否有裂缝等,要做到先急后缓、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坚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四篇 自市、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时间安排和具体整治对象,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按街道摸排的最新数据统计,我街共有各类房屋 232栋,其中成套房、公寓、宿舍楼 176 栋,自建房 9 栋,民间信仰场所 34 栋,机关企事业单位 16 栋 二、摸排情况 截止目前:1、辖区内共有预制板房 14 幢,普遍存在改扩建情况;

 2、成套房已摸排到群租房问题 11 户;3、到 4 月 10 日止手机 APP 累计摸排上报 142 栋,8229 户。

 三、整治情况 1、街道已上报区政府将其列入零星旧改项目,由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征收。

 2、针对窗帘店存在生产,生活,住宅三合一情况,街道立即组织城管上门对该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并发放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场所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快 APP 录入工作,按区综合组的部署,序时、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二、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综合组,确保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展。

 附: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下发的《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所有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百日之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全面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迂安置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景区、库区、铁路国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

 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重点内容

 对农村自建房,在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自建房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自建房进行全面复核和补充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排查台账。

 对城镇自建房屋,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普查、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等工作成果,对所有自建房特别是非专业建造的经营性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小产权房、镇驻地企事业单位用于出租或经营的自建房等进行全面彻查和摸底研判,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注意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并与城镇房屋“两违清查”结果进行对比,形成排查台账。

 1.严查结构安全性 严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隙患可能发生坍塌(鉴定为 D 级的危险房屋)、违规使用经营的人员聚集场所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重点排查。

 2 .严查建设合法合规性 对城镇自建房,结合城市房屋“两违”清查的成果,进一步核实自建房是否具备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排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却投入使用问题。

 3 .严查经营安全性

 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具备用于经营的安全条件,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取得消防、工商登记、生产安全以及其他特种经营许可。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百日攻坚、全面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8 月 26日)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先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1 .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全面排查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逐户逐栋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全面摸清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同时,镇街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

篇七: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重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堵塞漏洞,彻底消除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公司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切实防范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集团党委会要求,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属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集团的安排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这项工作不折不扣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头等大事来抓。公司各所属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房屋建筑

 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加强督导督查,组建“领导+专家”工作专班,下沉一线对排查整治工作逐级进行督导检查,要协调多部门参与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有力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

 要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作进行细化部署,确保动员部署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公司各所属企业要结合房屋建筑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建筑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公司将房屋建筑安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要积极与集团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对接,发挥集团协同协作优势,争取集团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和安全专家参与隐患的评估、排查、督导,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深入彻查整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对办公楼、科研楼、车间厂房、库房、宿舍楼、产权住宅楼、营业用房等房屋建筑安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澄清底数、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检查和排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

 隐患。要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整治经营性房屋建筑安全,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销项,坚决消除经营性房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措施严密监控,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特别是列入临界、超龄和其他特殊情况,目前依旧有居住、生产的房屋建筑,要立即聘请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住户、生产企业撤离。要制定完善应对房屋建筑突发安全事故、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公司将对房屋安全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应急,整治火灾隐患。

 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针对经营性房屋、燃气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粉尘涉爆、液氨液氧、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火灾事故的房屋建筑物全面进行消防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有关标准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备设施。同时完善消防安全应急专项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广大职工群众火灾逃生意识。

 (五)积极应对,确保安全度汛。

 以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房屋建筑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针对老旧厂房、

 经营性房屋、公共使用性质房屋、境外工程房屋建筑、地下排水管网、防雷接地等全面进行防汛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完善防汛度汛安全应急专项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六)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要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使公司现有存量房屋建筑安全得到有效改善,坚决杜绝经营性违规自建房屋增量发生。要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结合房屋建筑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确保公司房屋建筑安全 。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晓军 副组长:王志伟 成

 员:肖

 平

 鲁德恒

 闫

 杰

 陈万隆

 王晖球 王社昌

 杨正洪

 郝

 平

 张

 非

 杨

 靖

  毛天宏

 周晓峰

 王卫国 职责:贯彻集团有关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全面部署公司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二)公司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王志伟 副组长:李国俊

 范林琦

 成

 员:杨继东

 邱智毅

 徐建堂

 刘赵卫

 朱红兵

  夏兴玉

 向

 彪

 梁宏彦

 张庆东

 刘红军

  安智睿

 周永红

 朱

 凯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

 职责:

 1.贯彻落实集团及公司有关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公司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2.组织召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要事项。

 3.负责对各所属企业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4.对履职不到位导致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不力、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5.向公司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向集团上报公司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三 、实施方案

 (一)推进思想认识再提升 。(5 5 月底前)

 公司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作为“第一议题”学习,同时,在安委会上专题传达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5 日召开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机集团党委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题会议要求。

 各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迅速传达学习上述内容,深刻领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思想与行动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所属企业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5 5 月底前)

 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立即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配置得力,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扎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工作。(6 6 月)

 根据行动实施方案,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资产全面梳理排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摸清风险家底,对办公楼、科研楼、车间厂房、库房、宿舍楼、产权住宅楼、营业用房等房屋建筑安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澄清底数、拉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检查和排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全面梳理排查工作要高度关注以下方面:公司经营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总部和中国二重房屋建筑资产;二重

 装备要重点关注临界、超龄房屋建筑;中国重机要重点关注境外项目房屋建筑;中国重型院要重点关注辛家庙老区房屋建筑;成都重机重点关注写字楼防火应急;万航模锻要重点关注临界、超龄房屋建筑;万安公司重点关注营业性房屋和中国二重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中机对外重点关注出租房;镇江公司重点关注地下管网。

 通过全面梳理排查工作,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风险排查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行立改,对于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工作计划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具体实施负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点等,同时制定监控使用措施,确保使用可控受控。

 (四)

 全面推进整治工作。(6 6- -8 8 月)

 各所属企业要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风险排查问题清单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措施严密监控,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特别是列入临界、超龄和其他特殊情况,目前依旧有居住、生产的房屋建筑(如:二重装备部分老旧厂房、万安管理的部分老旧住宅等)要聘请专业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住户、生产企业撤离。要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五)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

 (6 6- -7 7 月)

 各所属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火灾、防汛隐患要组织一次实战化应急演

 练,提高各类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六)分析评估总结工作。(8 8 月)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要从管理制度上进行固化。

 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各所属企业要结合房屋建筑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

 公司将对房屋安全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所属企业要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前将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前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方案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

篇八:百日攻坚自查自纠报告

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森林防火、种、养殖业、民爆物品、文物古建筑、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餐饮场所等15 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

 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项内容 各行业专项内容由 15 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在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细化,并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电视台、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 10 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点前经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

 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

 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横幅、版面、LED 显示屏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政法部门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全面

 排查阶段(第二阶段)后被上级查出辖区内存在应排未排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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