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6篇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6篇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党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让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推动南苑中学教育实现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纯洁的政治品质,以史为镜,进一步检视和校准坐标,做到永葆坚定信念,永葆奋斗精神,永葆为民情怀。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2020年南苑中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规范、有序的实施,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印霞

  副组长:张伟明

  组员:陈燕、苏海萍、张碧璐、胡德强

  四、参加对象

  嘉定区南苑中学全体党员、师生。

  五、时间跨度

  从现在起覆盖2020年全年。

  六、重点内容

  深入学习党史(简称党史),推动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七、学习材料

  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新中国70年》等著作。

  八、具体安排

  (一)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纳入日常学习教育。

  一是加强对党史的理论教育和学习。组织党员和师生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新中国70年》等著作;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提升党员和师生对党史的认识。

  二是把党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党员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坚持党员干部自学与中心组学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强国”日常学习和统计工作,学校网宣员做好学习论坛、网络宣传工作。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建立不忘、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三是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开展“5+7”组织生活的主体内容,年内党支部至少安排4次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

  开展“党史学习”活动,党支部书记至少安排1堂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的专题党课。

  四是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党员中举办“至少通读一本史、至少精学一个点、至少交流一次感悟”的学史读书活动,提升党史在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中的重要性。

  (二)抓好重要节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在“七一”党的生日前后,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党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红色文化纪念场馆寻访等活动;

  参与区级层面在红色地标组织的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系列主题活动。

  二是在教师节之际,重点组织学习新中国教育发展历程,学习教育先进人物;

  组织庆祝教师节主题集会,积极参与嘉定区“教书育人”模范、防疫工作先进个人、第九届优秀德育管理者和十佳百优班主任、十佳青年教师、十佳校(园)长和好班子评选表彰活动。

  三是在“十一”国庆日,重点组织开展学习新中国史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推进爱国主义教育重点项目实施。

  四是在庆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重点组织开展学习改革开放史活动,学习嘉定改革发展的奋斗历程,组织参观“我们的小康生活”主题展览,开展“我们的小康”主题宣教,开展口述实录、短视频及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

  (三)利用丰富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立足学校学科课堂,开展党史教育。加强学校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将党史教育融入渗入各学科教学之中;

  加强党史进课堂的内容、途径和方式有效性研究,组织党史进课堂教案设计和优秀课例展示活动。

  二是组织党员、师生参加主题学习实践,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借助市、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利用区党史陈列馆、各级党群服务阵地、嘉定区党员组织生活现场开放点,组织党员参加主题学习实践体验;

  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爱赏嘉定“文化科技之旅”“红色文化寻宝”“亲子户外节——走进红色教育基地”等主题活动。

  三是开展党史学习讲座和师德讲堂。用好专家资源,发掘教育系统老党员、老校长、优秀教师资源,深入学校宣讲,提升师生对党史教育的理解和认识。

  四是用好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党员和师生宣传党史学习内容。介绍上海和嘉定的党史故事、领袖故事、英雄故事,以及嘉定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沿革、动人故事等,提升师生对党史教育学习的认识。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2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学校,勤奋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正,廉洁自律。

  (三)熟悉学校工作,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素养、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三、聘任资格

  聘任干部应具备资格如下:

  1.身体健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要求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一般应具备相应学段的合格学历。

  5.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一般应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任职年限的,须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后,各单位须按规定安排工作量,列入日常考勤管理,正常上班。擅自离岗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

  6.交流聘任的,应当是同级别的中层干部。提拔聘任中层正职的,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提拔聘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干部教师,可破格提拔聘任。

  提任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聘任。越级提拔聘任的,应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四、干部职数配备**县学校内设机构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略

  五、聘期和交流制度

  (一)实行聘期和交流制度。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所任职务自然免去。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须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任职满9年的应进行交流轮岗。

  (二)对有培养潜力的干部应进行多岗位锻炼,促进其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中层干部,一般应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对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要实行交流。

  (三)要求实行干部校际交流或校内交流轮岗的,须向县教育局提出交流方案,由县教育局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干部交流聘任工作。

  (四)交流机制。年龄将达男55周岁、女52周岁且不满一个聘期(任期)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交流轮岗。同一处室正副职均符合轮岗条件的,先交流轮岗正职,待条件成熟时,再交流轮岗副职。情况特殊一时不能交流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可暂不轮岗。

  六、干部聘任范围聘任方式分为不竞岗聘任、竞岗聘任和直接聘任等三种,具体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不竞岗聘任:

  1.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的。

  2.聘任期满,工作胜任的现职中层干部。

  3.机构调整或重组,需要对现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和分流。

  4.前期推荐人选较集中或明确的。

  5.其它需要实行不竞岗聘任的。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行直接聘任:

  1.局党委研究推荐的中层干部建议对象。

  2.校长调整后,新任校长对现职中层干部在现聘期内的续聘。

  3.其它需要实行直接聘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实行竞岗聘任:

  1.前期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较多无法确定的。

  2.现任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的。

  3.情况特殊,工作需要实行竞岗聘任的。

  竞岗聘任对象一般限于本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全县或学区范围内公开报名竞聘。原则上每个职务或职数应有两个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

  七、干部审核制度

  (一)职数审核。学校根据中层干部配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二)人选审核。学校在经审核同意的中层干部职数核定表的范围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提出学校中层干部竞争性或非竞争性聘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竞岗方案或非竞岗方案)。如果是竞岗方案,则要将竞岗方案报批。如果非竞岗方案,则要通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组织提名或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填报《**县学校中层干部人选审核表》,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

  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或属交流轮岗的干部变动不需报职数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启动推荐、考察、公示和任免等干部任用程序。未经书面审核同意,擅自启动干部提任交流或推荐考察的,其相关聘任不予承认,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聘任工作流程

  (一)不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学校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并公布具体职务。

  2.民主和谈话推荐。采用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形式产生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民主推荐包括在一定范围内的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组织提名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民主推荐票数或谈话推荐人数较低的,暂缓提拔聘任流程。

  3.述职和测评。参加不竞岗聘任的建议人选必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凡不做述职报告和表态发言的对象,作自动放弃论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赞成得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谈话征求意见。谈话对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任对象所在教研组或有工作来往的教职工代表。谈话赞成推荐票数较低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民主和谈话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的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6.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7.确定拟聘人选。听取考察组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8.拟聘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拔聘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9.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二)竞岗聘任程序

  1.公布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个人自荐须填报申请表。

  3.资格审查。由学校领导班子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报名对象报学区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干部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

  4.演讲。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对象须在全体教师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上做演讲 (学校也可采用其它方式)。演讲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对竞聘职务的认识、对该岗位职务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一般应设定统一时间,设定评委5-7人,并组织评委打分。

  5.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竞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征求意见。参加测评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2/3,否则测评无效。民主测评同意得票率较低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6.确定考察对象和发布考察公告。根据评委量分、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由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7.综合考察。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有关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察意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选。

  9.拟聘公示。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提任干部的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10.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直接聘任程序

  1.会议通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校长向全体教师作关于直接聘任中层干部的通报。

  2.办理聘任手续。拟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学校发文,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按程序选举产生。聘任文件报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九、退出机制

  (一)考核。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履职考核,二次期末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解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1.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

  2.聘任期内,工作不胜任、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解聘现职的。

  十、纪律与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估计和把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学校(单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减少或违反程序,不允许搞“一言堂”。

  2.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政工科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方案实施情况。各学区学校要及时向政工科上报聘任方案、工作进展及结果。

  3.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适当考虑性别、年龄、专业、资历等因素。

  4.学校中层干部必须服从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原中层干部岗位待遇,要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5.局政工科要加强对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产生的拟任人选和任用的中层干部,或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上岗任职的,一经查实,一律宣布无效,按程序取消相关任命,并追究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二)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行动目标是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落实《方案》行动目标,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人才引领。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关键在人才引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主战场在基层一线,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是乡村骨干人才。唯有使大量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人才扎根基层、建设农村、服务农民,方能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真正得实惠,才能使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引”好外出能人返乡创业,当好乡村建设行动“突击队”。要诚心“引”才,做到尊重人才。针对部分外出能人产业发展理念先进,带动群众致富有着资金、技术和理念上的优势,坚持人才政策的激励导向,真正把政策效能体现到吸引更多能人返乡创业上。要真心爱惜人才,要注重引回品德素质较好、报效家乡意愿较强的外出能人返乡,实现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创业回乡、贡献回报,有效填补部分乡村经济基础薄弱、缺乏主导产业、适应市场不力等掣肘短板。要大力扶持回归能人领办创办新兴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拓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村情实际发展特色项目,壮大支柱产业,增加群众收入,激活壮大集体经济。同时,要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政策支持、舆论氛围、后勤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为能人在乡村安心创业提供良好环境。

  “育”好乡土人才兴村活村,当好乡村建设行动“主力军”。要悉心培育人才,做到以人为本,人才为要。乡土人才来源于民间,成长于乡土,贡献于乡村,他们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熟悉农村村情及农业生产规律,且大多身怀一技之长,是加强和推动乡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金种子”。要真心爱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充分重视和用好乡土人才,改变过去乡土人才发展“不温不火”“任其自然”“放任自流”的局面,不断健全和完善乡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坚持乡土人才服务的精准导向,加快推进乡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综合试点,最大限度激发“土专家”“田秀才”“家乡宝”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强化乡土人才技术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强化信息化背景下发展农村电商、农村网络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技能培训,让乡土人才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与新时代、信息化接轨,使乡土人才迅速成长为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力量。

  “用”好年轻干部爱村兴村,当好乡村建设行动“勤务员”。要真心用才,做到信任人才、善待人才、使用人才、包容人才。加快形成有利于年轻干部成长的培养使用机制,围绕服务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推动建设年轻干部人才生力军。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任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广大乡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为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部分乡村干部群众发展观念还较为落后,一些干部工作能力和方法与新时代对干部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这就迫切需要一批头脑灵活、思维开阔、学习能力强、实干劲头足、精神状态好的年轻干部接好和传好乡村振兴“接力棒”,以利于更好地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要精心用才,树立服务基层鲜明导向,激励引导年轻干部以广阔乡村为考场,以乡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考卷,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出台激励保障政策措施,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健康保险等方面给予全面保障,在年轻干部提拔重用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让年轻干部在加强和推进乡村建设中能扎根、有奔头、能发展、作贡献,使乡村成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平台和舞台,使乡村建设行动成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机遇和市场。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4

  时下,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活跃着一批为农民服务的“经济人专业户”,他们同时拥有着另一个身份——共产党员,被当地百姓称为“红领经纪人”。

  一手“连”市场,盘活农产品流通棋局,做好乡村“卖货郎”。

  5年前,振安区五龙背镇新康村农民党员杨臣国靠贩卖禽蛋起家,如今年营销额突破百万元,成为当地远近闻名的“百万蛋王”。发家致富后他回报家乡,在村里办起了养鸡合作社,组织300多名村民规模养鸡,由其承包禽蛋销路,并将300多村民带到沈阳、大连、济南等地做起禽蛋批发和建筑装潢、蔬菜批销等,人均年增收2万多元。除此之外,为新康村草莓打开销路,杨国臣利用自己的抖音、今日头条、西瓜短视频等新媒体,发布村集体产业销售信息,“新康村的草莓产业是百姓增收的关键,多一个渠道宣传,就多一些人知道孙家草莓”。

  一手“牵”农民,引导“最优路径”,助力农民增收奔小康。

  张云兰是汤山城镇“红领经纪人”。跟着张云兰干活儿的兄弟姐妹们纷纷表示:“跟着张姐,有活儿干,有钱挣,打工一年能挣个将近两万块钱。”村民王文利说:“我经常和蓝莓示范基地负责人保持联系,有农活儿了他们就会主动找我,我就组织村民们一起去干活儿,大家一起干一起挣钱。”时下,正是蓝莓成熟的时节,张云兰和姐妹们正在忙碌地采摘。栾玉珍高兴地说:“以前常常找不到活儿干,认识张姐后,她就给我们安排活儿,一天能挣个一百五十块钱”。张云兰说:“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要带头做先锋作用,带动身边的姐妹们,都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手“系”农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农民致富新渠道。

  除第三产业领域外,红领经纪人还在引进良种、生产技术、帮助农民改善种养结构,为农业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架起农民与市场之间的“金桥”,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振安区楼房镇,辽宁省农科院柞蚕养殖所张振军研究员在驻村工作期间,利用自身技术及资源优势,组建“柞蚕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专业角度培训农户饲养佐餐。截止到2021年底,产值达60余万元。在同兴镇,原来是区农牧部门技术人员的郭伟建,同样利用自身技术及资源优势,在当地试种大樱桃并取得成功。如今,同兴镇变电村大樱桃生态农业观光园已经组建起来,成功带动当地150余名农民就业。

  20xx年以来,振安区以党建引领,大力实施红领经纪人“一村一人”计划,形成了“发展一项产业,盘活一镇经济,搞活一方领域,富裕一方农民”的振安经济发展新格局,打造了一批像张云兰、杨国臣、张振军、郭伟建这样的“红领经纪人”,成为振安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5

  员工的身体健康是公司最大的财富,也是公司得以稳定发展的保证。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实施干部改革攻坚能力提升计划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xx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本细则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它集体活动。

  第三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①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②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③参加党员组织生活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讲党课,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管理好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第五条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同其他党员一样进行考勤、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是:①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②党委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③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九条学校纪委、组织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第八条规定,报学校党委,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查找及整改突出问题情况等,要定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强化党内监督的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确定年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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