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德刚 达虹鞠 王 晨 栾 辉 张 芳 范海浩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是在应急情况下为发现、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1],是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HJ 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2],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供了技术指导。
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要求: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其中,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4],提出: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为企业现代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2020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5],提出:优化机构队伍,不断提高监测队伍数量和质量;提升装备能力,具备有效开展区域内应急监测的能力;健全法规标准,重点填平补齐现场快速监测、应急监测、遥感监测等领域标准规范;加强经费投入,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渠道。同时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
2020年4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环办监测函〔2020〕597号)[6],提出了应急监测装备推荐表,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供指导。
2021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HJ 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明确了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宜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能够通过定性或半定量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需要时,配置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等应急监测仪器,有条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携式/车载式监测仪器设备的水质和大气应急监测车等装备。生态环境部与应急管理部联合牵头组织研制的“环境减灾二号E星”于2022年10月成功发射,该卫星配备了“应急数据处理分系统”,具备实时成像、热点区域信息提取及预处理等功能,能够为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响应和卫星遥测数据支撑。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7],针对应急保障、应急准备等3个环节部署10项具体任务,要求从优化支撑队伍、提升专业素质等方面强化应急保障,从加强事件应急监测、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加强应急准备,强调要切实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2.1 体系建设现状
中国石油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成立了集团公司环境应急监测中心,设立了黑龙江、辽宁、陕西、青海、吉林、甘肃、新疆、川渝8家区域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分级、分区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基本覆盖了集团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企业所在地。同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为“1+8”环境应急监测中心配备了应急监测车、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装备,建成了涵盖监测信息传输、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等功能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使各中心具备水中石油类、苯系物,及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等石油石化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此外,还有31家企业环境监测站具备水中石油类、COD,及大气中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
2.2 存在问题
“1+8”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及企业环境监测站在中国石油QHSE部的领导下,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照国家要求及企业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需求,仍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现有装备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低,难以做到对事故应急的快速响应。
2020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对各省市应急监测装备配备提出了指导意见,涵盖各类先进自动化、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及移动应急监测平台与新型技术,主要包括:搭载多种功能和模块的应急监测车(走航监测)、遥感监测、便携式快速检测等15类45项技术与装备,涵盖水、气、土壤、生物等领域。各省市环境监测机构已参照执行,并积极开展基于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的装备配备。
目前“1+8”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主要配备有应急监测车及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便携式测油仪等手工应急监测设备,与国家“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当前应急监测“精准、快速”的需求。造成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还是以现场采样、实验室方法(手工监测)为主,技术能力较为单一、落后,直接影响应急监测数据获取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2)现有环境应急监测系统智能化、信息化程度较低,制约对应急事故处置的支持效果。
新形势下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检测等先进智能化、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传统的应急监测手段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事故应急监测中的所有需求。智能化、信息化的污染物扩散模拟系统已在“3·21”响水爆炸事故、“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等应急监测中崭露头角。
目前企业的“环境应急监测系统”构架老旧,与新硬件兼容性差,无法实现高效的应急指挥,无法实现在第一时间的应急监测预警,无法及时辅助应急处置分析研判。
3)企业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资源共享与利用率较低,联动尚停留在初级阶段。
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给出了最好的模板与示范。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如何有效调动资源,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是国家、企业在当前形势下的必修课。近几年,在国内几起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生态环境部与各省市环境管理部门已开始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资源共享范围与利用率,是企业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域“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
目前,多数企业由于应急监测装备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平战结合”的目标,由于装备利用率偏低,造成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的闲置。此外,各中心作用发挥有待提高,尚需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
为满足国家对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建设现代化的新要求,建议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的各类管理、技术文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系统建设,健全并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资源共享机制,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1)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议企业系统梳理环境应急监测需求,结合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指导文件,深入调研国内外成熟度高的自动化、智能化环境应急监测新技术与新装备,如走航监测、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等,研究制定分级分区域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置方案,提升企业监测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点带面”带动和实现区域整体应急监测能力提升。
2)建设智能化、信息化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建议企业深入研究国家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相关系统平台,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升级建设方案,提升系统的科技化、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事故应急通信指挥、监测数据分析、污染趋势模拟、辅助决策研判等提供高效技术手段。
3)研究建立企业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资源共享机制。建议研究建立应急监测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并最大限度发挥各级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作用,加强企业与所在区域内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加强单位间的互动与联系,定期组织区域内、区域间的环境应急监测演练。加强“平战结合”,最大限度提高应急监测装备利用率,提高投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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