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5篇
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篇1
一.存在的问题
(一)从六个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缺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政治觉悟和党性锻炼还不够,缺乏向上看齐的意识,没有时刻把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牢记心中,没有树立坚定的人生理想和缺乏为之奋斗的拼搏精神,工作目标有时不明确,存在混时度日的现象。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一是响应党的号召有时做得不够,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大召开后,没有积极按照党的要求自我主动地深入学习会议的有关精神,而是通过集体组织的学习被动参学。二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完全坚持到位,工作中有时该汇报的没有及时汇报,该组织讨论的没有组织讨论,该集体商量的没有集体商量,存在喜欢懒手脚、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毛病。
3.工作作风欠务实。主要表现为深入基层不够,接地气不足。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有时进行督促检查自己没有亲力亲为,而是委派x科进行;还有作为一名工会主席,自己在帮扶困难职工、关心弱势群体方面还做得很不够,特别是对于有些职工生病住院、家庭遭遇不幸等情况往往没有,亲自进行走访慰问和主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4.缺乏主动作为、主动担责的意识。有时工作中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特别是对于一些矛盾多、困难大的工作,主观上存在不想参与、不想担责任的现象;有时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没有按要求积极主动的抓好抓落实,存在办事拖拉、不想得罪人的现象。
5.组织生活落实不力。主要是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现象。如自己作为x支部书记,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组织策划和内容设计上与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学习教育仍然局限于规定动作和读读文件、念念报纸,缺乏创新举措,甚至有时“三会一课”也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流于形式。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首先是对于自己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压力传导的不够到位,存在不想得罪人和不想真抓真管的现象;其次是在落实有关实际工作时,自己主观责任意识不强,没有花心思、下力气去积极执行和推动相关工作,往往只是开开会、写写材料等,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
(二)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
一是检查考核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如去年多次在上班纪律考核督查中,发现门卫无人值班,虽然全年扣除了门卫人员4次考核工资,但与实际情况相比还远远不够。
二是欠缺积极主动,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遇到棘手的问题办法不多,致使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如x的任务,自己虽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由于盯得不紧、催得不严,导致到目前仍没有完成任务。
三是工作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表现为有时在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不愿意多动脑筋,多花心思,缺乏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如有时在起草材料时,往往沿用以前的文稿进行粘贴复制较多,致使文稿老调重弹、缺乏新意;又如在机关内务管理上,自己习惯于墨守陈规,因此在强化管理上新办法不多,工作举措创新不够。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缺乏政治理论的学习与实践。本人存在的有些问题,主要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导致理想信念不坚定,关键是自己这些年缺乏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一是学习缺乏自觉性、主动性,经常是上级要求学就学,平时没有自觉主动地抽出时间自学。二是学习内容单一,存在片面性,每次学习仅限于规定内容,缺乏对政治理论,特别是对理想信念教育的系统认识、深刻理解和深入钻研。三是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并以此来正确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达到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理想信念目的。
2.严于律己的要求有所放松。本人由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因此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时甚至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所开展的工作都是为单位的发展谋求利益,只要个人不拿不贪、不违纪违法,有些细节上的小问题就算不了什么。因此有时就表现出了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公仆意识等不断弱化;而本位意识、名利意识有所增强,造成不能很好地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3.修身不严致使品德不高。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具体的工作上,没有注重对个人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修炼,也没有经常用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事迹来激励自己,鼓舞自己。从而致使工作上缺乏奉献意识和大公无私、不计得失的情怀,生活中缺乏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帮助他人的良好美德。自己没有经常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检查对照自己,没有经常反省自己在哪些方面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如何不断完善、提高自我,
4.主动履职尽责地意识不强。一是服务意识有所淡化,在思想深处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下到生产第一线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搞好服务做得还很不够;二是责任意识有所欠缺,虽然本人自认为工作态度还算可以,但工作中有时仍然存在对自我要求不严、存在得过且过的现象存在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进取精神,致使有些工作任务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模范表率意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没有很好的为职工群众树立好标杆和模范表率作用,在在党员干部要当先锋、做表率、作贡献等方面还做得很不够。
三.改进措施
本人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今后要更加注重理论学习和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着力点放在学以致用上。努力做到运用科学理论全面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做一名理论扎实、躬身实践的好党员干部。
二是从严律己,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今后,我要进一步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用党纪党规严格约束自己,始终做到心中有戒,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树立好守规矩的意识,切实做到清廉从政、干净干事,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从根源上避免不注重小节、自我放纵的现象发生。同时加强对所分管工作的组织调度,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对于一些工作难点,提高攻坚意识,自我加压,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是强化作风,努力增强宗旨意识。作风务实,工作就扎实,从2017年1月开始,我将坚持每周至少到生产一线开展一次调研或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督促检查。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面对职工群众时,进一步加强理解尊重和加大服务力度,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权力为职工群众服务。
四是敢于担当,务实创新开展工作。今后要对各项工作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抓好每一项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时刻把实干放在心头,遇事不推诿,敢于迎难而上。要善于开动脑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工作中多创亮点和特色,从而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五是严以修身,坚持诚实守信做人。今后要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坚定马列主义的信仰,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做到对党忠诚。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坚决做到实事求是,堂堂正正做人。
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篇2
根据贵局下发的《州安全生产会关于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问题整改清单中涉及,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报告汇报如下:
一、整改情况:
1.整改措施:先后走访检查商贸流通企业150余家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商贸流通领域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和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了事前防范,提升了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了安全文化"五进"活动,依靠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常识,吸取事故教训,树立了"安全发展"理念,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文化氛围。
2.整改结果:今年积极履行职能,加强管理。我县商贸流通领域未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缺乏,企业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三是管理行业多,管理缺乏监管技术力量,监管不全面存在漏洞。
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篇3
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篇4
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6月28日下午,市司法局一行六人对我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在我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监督组一行赴城厢镇一家工业企业开展现场观摩执法,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到对企业车间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从向企业反馈存在的问题到相关证据采集,监督组进行了全过程观摩,并对我局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随后,监督组又通过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考试、抽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查看安全生产执法台账等形式,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我局去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金鑫副局长汇报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监督员们围绕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
我局将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发挥各版块、各部门以及社会层面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昂扬向上、务实苦干、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创新突破。
巡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办明电号)的要求,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区政府决定,年为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4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针对国家规定的12项检查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年内,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8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6次。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报送工作信息,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各阶段的小结分析材料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天之内上报区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分析于12月12日前上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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