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4篇

廉政谈话制度4篇廉政谈话制度 全国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进-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谈话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廉政谈话制度4篇

篇一:廉政谈话制度

税务系统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进-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纪委、 监察部有关规定, 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 监督的重要措施, 在党组统一领导下, 纪检组长对廉政谈话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包括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诫勉谈话三种形式。

  (一)

 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是纪检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与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讲行的谈话。

 (二)

 任职前廉政谈话是对新任职、 转任或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三)

 廉政诫勉谈话是对廉政方面存在问题、 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的谈话。

  第四条

 谈话的分工

 (一)

 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 任职前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纪检组长负责,

  (二)廉政诫勉谈话

  l. 正厅(局)级领导干部, 由总局纪检组长负责;

 2. 副厅(局)级领导干部, 由总局纪检组长或副组长负责;

  3. 其他级别的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第五条

 谈话的内容

  (一)

 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内容

  1 . 谈活对象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本单位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单位与个人作风建设情况; 其他有关廉政工作情况。

  2. 谈话人转达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提出工作要求。

 (二)任职前廉政谈话内容

  l. 重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要求谈话对象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2. 按照"一岗两责"要求, 明确谈话对象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3. 谈话对象对廉政要求作出承诺。

 (三)廉政诫勉谈话内容

  1 . 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2. 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3. 对谈话对象提出改正要求;

 4. 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正承诺。

 第六条

 谈话的方式

  (一)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采取单独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 可专门进行, 也可利用其他时机进行。

  (二)任职前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在到任前进行。

 (三)廉政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形式, 适时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实施

  (一)纪检组长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 由纪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二)任职前廉政谈话由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纪检组长适时进行。

 (三)廉政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商人事部门提出意见, 按谈话分工进行。

 第八条

 谈话要严格掌握政策, 对不宜向被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 违反谈话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进行严肃追究。

 第九条

 廉政诫勉谈话应有 2 人以上参加。

 谈话要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员签字后, 与谈话对象书面说明材料一并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廉政谈话制度

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按照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要求, 在全乡 建立并实行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 廉政谈话的对象

 按照《党章》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规定, 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届中选任的“村两委” 委员。

  二、 廉政谈话内容

 (一)

 宣传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 提出勤政廉政的希望和要求;

  (二)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党纪政纪教育, 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三)

 对农民群众反映涉纪涉法方面苗头性的问题, 应提醒和教育整改;

  (四)

 听取在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接受监督方面的认识和打算;

  (五)

 谈话人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三、 廉政谈话的实施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乡 党委、 政府领导下, 由乡 纪委具体实施。谈话人由乡 纪委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每次谈话要有2 人以上参加。

  四、 廉政谈话的形式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 可视实

 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五、 廉政谈话的时间

 村两委委员当选后到任前, 由乡 党委、 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组织实施谈话。

  六、 廉政谈话要求

 (一)

 乡 党委、 政府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 地点、 谈话内容, 书面通知新任干部, 以便做好准备, 接受谈话。

  (二)

 新任的村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 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 要进行补谈; 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 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

 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 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 可采纳的,应当采纳, 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四)

 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 地点、 谈话人员、谈话对象、 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 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

  (五)

 乡 纪委要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对不落实谈话内容,要再次进行谈话, 限期整改; 对拒不执行的, 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直至纪律处分。

篇三: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工作方案

 1. 任职前的谈话一般有什么内容

 书记对同志任职廉洁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 SG7 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二、认真履行自 2. 纪委对新提拔人员任前谈话该该哪些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决定任用的干部, 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这一规定各级党委都能认真贯彻和落实。

 但在谈话的方式和内容上却没有明确要求,所以, 各地在执行中也存在不少差异,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笔者以为, 干部任前谈话有以下“四宜”。

 一宜“单独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吃“大烩菜”,集体谈话, 虽然省时省力,但由于接受谈话的人数多,一些问题不能畅开谈, 所以,谈话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甚理想。

 如果采取单独谈话, 给干部“开小灶”,虽然多费些事,但却能对每个干部的胃口, 容易取得实效。

 二宜“传授方法”。

 干部任前谈话究其实质而言, 就是一次新赴任干部的岗位培训。

 这些干部有的是从非领导职位走上领导岗位, 有的则是从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的领导层次, 不管是那一种干部,都涉及到角色转换问题。

 对那些刚进入领导行列的人员,要教育他们迅速适应工作, 尽快打开工作局面,既要敢于负责,大胆工作,又不能越权越位, 互相拆台,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对于那些由下一个领导层次走上更高领导层的干部,尤其是“ 一把手”而言,要教育他们继续努力工作,戒骄戒躁, 不要因为自己的升迁而沾沾自喜,居功自傲;要善于当班长, 不能当家长;善于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 善于在民主基础上搞好集中,真正做到总揽全局不包揽一切, 果断决策不武断决策,放手不撒手,以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 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

 三宜“明确要求”。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必须就干部移交工作, 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手续, 在新单位报到的时间等方面提一些具体要求, 这对干部个人及单位工作的衔接十分必要。

 尤其要在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提一些明确要求, 如及时结清原工作单位的财物手续,不在工作变动中搞迎来送往, 不搞升迁宴请等活动。要求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 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勤政廉洁的好作风,争当人民好公仆, 不要当官做老爷,不能脱离群众。

 四宜“指出不足”。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也是一样, 尽管他们的德才表现得到了组织的认可, 但这并不意味他们就十全十美,无懈可击。客观地讲, 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在干部任前谈话当中, 指出每个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这一点却常常被忽视了。

 在干部任用之前,组织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 可以说基本上测定了其“DNA”,这时,如果能对症下药, 及时指出其不足,就好像为其打了一支预防针, 对其修正缺点和不足,可以起到长期的免疫效果。

 这既体现了对组织的负责,也是体现了对干部本人的负责。

 3. 有谁知道新任干部, , 关于廉政方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

 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4. 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是哪项规定

 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

 廉政谈话作为一项制度时间不长,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暂行)》正式予以确认的。目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这种形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如何做到清醒就任、清正履职、廉洁从政。[1]2 内容编辑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个人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记得好评,谢谢)。

 5. 任职前谈话记录怎样写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1 任职前谈话 一、自觉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和个人进退留转 今年是市县乡村四级换届选举之年, 在这次换届中组织从全县工作 大局,并结合你个人实际,赋予你新的工作岗位,这是组织对你的信 任,更多是对你的期盼。岗位也许还达不到你的目标、要求,也许又 超过你的期盼,但都是组织全盘考虑作出的决定。

 总体上我认为你是 幸运的。特别是我们作为干部,现在又是领导干部要以党和人民事业 为重,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换届中个人进退留转,对升迁要有平 常心,坦然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选择。

 要更加感谢党和人民的信 任,更加谦虚地努力学习,更加负责地对待责任,更加严格地要求自 己;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失工作的动力,保持学习的上进心,坚守 清正廉洁的底线。

 干部交流转岗,是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

 要正 确对待转岗交流,把转岗交流作为干事创业的新机遇,勇于接受新的 挑战,虚心向新单位的干部群众学习,扑下身子干实事,在新岗位上 创造新业绩。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习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是进步的基础。

 干好工作、实现理想、成就事业都需要学习。我们要自觉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增强 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带头学,并带动干部学,尽力在机关中营造 良好的学习氛围,力求学习积累知识,增长才干,推进工作,干出业 绩。

 一要 多看书本、报刊、杂志。

 二要 多向领导及身边的同志学习。

 领导之所以是领导,他绝对有他的独到之处,领导们说话的艺术与做 事的风格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 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身边的同志有的已经从事工作多年,他们 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我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即使是一起刚 来的大学生也是经过层层选拔的佼佼者,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 之处,都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三要 多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

 群 2 众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对象。从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 中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 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

 三、加强沟通,增进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你走上新的岗位, 上有领导下有同志群众, 沟通显得十分重要。

 沟通在管理中就如人的血管 , 如果沟通不畅, 就如血管梗塞, 其后果是 可想而知的。沟通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沟通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士 气,沟通促进干部职工协调有效地工作。

 如果你没有良好沟通,良好 人系关系,领导不支持你,同事不服你,工作开展不顺畅。所以对同 事、上司、下属、群众都要进行良好的沟通。

 对你的领导,主动请示 汇报,对你分管的工作要善谋善断,对自己作不了主的,多请示汇报, 提出自己的建议,供领导者做出决策时参考,或经过沟通,

 取得上级 领导的认可,自行决策。对下属群众,一是尊重;二是关心,多些关 怀与关心,多些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氛围,提高干部职 工的士气。

 要了解员工的需要,关心员工的疾苦,在决策中就会考虑 员工的要求,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干部职工能力给予恰当的评 价。

 对干部。

 6. 怎样开展廉政谈话

 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时党员领导干部监甘...

篇四: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

 考核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

 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廉政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 2 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2 次;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 1 次。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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