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3篇(范例推荐)

礼乐制度一、礼乐之乐(一)乐的发展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关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礼乐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礼乐制度3篇

礼乐制度篇1

一、礼乐之乐

(一)乐的发展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关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乐器和礼器一样是礼乐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乐器的这一功能是与乐器随葬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境内近百处与古乐有关的史前遗址的发现,从出土的大量乐器以及部分图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确切地看到上古乐发展的真实状况及水平,而且可以透过这些资料研究当时的政治、历史、科技、历法、礼制、文字等。乐器作为墓主人的重要随葬品,用以显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这一现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现有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之中,当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乐器资料较为丰富,可以用来探索早期乐器的礼乐功能以及礼乐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乐器所体现的礼乐制度

乐器是礼乐制度的表征,象征着拥有者的身份等级。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商代墓葬看,钟、磬类乐器已经成为显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随葬乐器,以它们作为乐制表征的“金石之乐”,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区域已经形成和确立。西周时期,以钟、磬为代表的“金石之乐”更为明显,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石之乐”的用乐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从国家而言,乐器就是礼乐重器,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因为乐器蕴涵着礼乐的观念和精神,所以在当时社会中才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谓“器以藏礼”,其意义就在于此。乐器作为礼乐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正如孔子所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之,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二、礼乐之礼

(一)礼的发展

从历史考古学的角度考察,与五帝时代相对应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后期,至夏家店下层文化,马家窑文化至齐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地发掘中,考古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具有礼雏形的社会。陶寺发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递减,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分化。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高炜先生指出:“虽然当时并无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高下、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而又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非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在对大汶口晚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认为“礼制形成于龙山时代”。作为中华文明固有的特点之一,礼乐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属器、礼仪性建筑等要素一样,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一项标志。

(二)由商周礼器所体现的礼制

礼器作为象征符号所表现的等级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这些具体差别中,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突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突出贵族的地位身份。礼器的运用体现当时的礼制,所谓器以藏礼,礼制的变化最外在的表现方式就是礼器的变化。商代出土的青铜器数量繁多,以纹饰华丽、精美绝伦著称于世。以晚期妇好墓为例,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分为礼器、乐器兵器工具及车马器等,礼器数量最多,达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用外,还作为一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工具。”

周礼是对于夏、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从宫室制度看,陕西岐山京当凤雏村宫室基址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显示了严密、系统、完整的“家天下”礼制思想。从丧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礼器说明了周代礼乐制度的系统与森严,如列鼎数量与所配的簋、壶、盘等数目,随葬铜礼器的有无及多少,车马器和车马坑的有无等,极为繁多。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礼 .c .cn n的本质,据礼书的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不同的地位。礼亦异数的严格等级制度,用以维护贵贱有等,上下有则的奴隶制统治秩序,以便实行奴隶主对广大奴隶的专政。奴隶主贵族等级愈高,使用鼎数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丰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称为太牢,鼎实为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诸侯一般用七鼎,也称大牢,减少鲜鱼、鲜腊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称为少牢,鼎实是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鼎实是豕、鱼、腊,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实为豕。

三、商周礼乐器组合

因为礼器和乐器分别为物态化的礼制和乐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礼乐制度,必须要了解它们的组合情况。在窖藏、遗址、墓葬的出土礼乐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礼乐器一般为独立的个体所有,是了解礼乐器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礼乐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讨论礼乐器的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一)商代礼乐器的组合

郭宝钧先生将青铜器组合分为三个时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组合”;西周中期至东周初年是“重食的组合”;春秋战国时期是“钟鸣鼎食”的组合。以中原地区为例,中原地区商代墓葬随葬礼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种,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类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谓“重酒组合”,是中原地区殷商墓葬常见的礼器组合形式。殷墟妇好墓和郭家庄M160所出铜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组合,有学者称其为“复合式组合”。

乐器的组合可以以编钟为例,编钟的随葬和使用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级差别。从目前发掘的殷商墓葬看,编钟组合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奴隶主当中一般都是3件一组,而作为妇好墓则为5件一组,西北冈王陵区墓葬M1083是4件一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冈王陵区M1217商王墓出土过鼍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区商王以下级别和规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过鼓。这一情况也可以说明,商王墓葬的乐器种类还是多于王以下等级的墓葬,显示出礼制的意义。

(二)西周礼乐器的组合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可以依据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和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等三处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来着手做些探索。从这三处的出土礼器看,西周中期以后食器的数量增加了,而且还出现了这一新的食器品种,而酒器却相对减少,礼器组合由殷商时期的“重酒组合”变为西周时期的“重食组合”,表明殷商时期重酒的风尚在西周时期己经发生了逆转,这种现象可能与周人意识到殷商因沉湎于酒而灭国的原因有关。

在乐器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袭殷礼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西周早期乐器组合沿用殷礼的情况在成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河南洛阳北窑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阳北窑M341出土的陶埙、洛阳林校车马坑出土的编庸等均为其例。同时也说明,西周早期的时候,宗周和成周的礼乐制度有所区别,换个说法,宗周比较偏重应用新的周礼,而成周则偏重于沿用旧的殷礼。

礼乐制度篇2

礼之所以合理,正如孔子所说,“礼缘人情而作”,它是基于人情而制定的。儒家从人本主义出发,提出治理人民的前提是尊重人性。只有充分注意到人民的好恶之情,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性可以不受制约,可以纵情放任,那样无异于将人类等同于动物。人的好恶之情的缺乏或者过度,同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有健康的情感,是社会和谐、进步的保证。人的情感应该与天道一样,处在阴阳和谐的“至中”境界。但是人性不能自发企及于至中之地,因此需要礼(各种仪式节文)来引导人性,使之合于天道,这是儒家礼治主义的根本要旨之所在。

1、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孔子:“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等级关系。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 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

2、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精神和谐。“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乐记》云:“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微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J沽卷之音矣。”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

3、二者关系的认识。“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和乐虽有形式、功用上的不同,本质上是相通的。份L记·乐i改中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乐在儒家的体系中得到规范。“礼”先“乐”后,礼是乐的基础,乐为礼定,乐为礼用。不仅选用乐,要按礼的规定,评价乐,也要以礼为标准。( 2)礼和乐不可偏废,礼乐不潜越,平衡与调和,就会形成和谐社会“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是贵贱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  四、礼乐文明的现实意义

传统礼乐文明有助于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礼乐无常制”,应该与时俱进。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礼乐文明具有值得开掘吸取的价值。比如其中对中和之美的爱好,对尽善尽美的追求,对道器合一的向往,对人格尊严的歌颂,对社会和谐的规划,对艺术目的的设计,对教育功能的要求等等。传统的礼乐文明,有许多值得当代人反思和学习的地方。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制度篇3

礼乐文明中“礼”的要义有数端。

其一,“礼”是人性的基础。

《礼记曲礼》曰:“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把“礼”作为区别人与动物、文明与野蛮的标准,所以“礼”是人类文明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其二,“礼”的重要作用在于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

礼使人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谦让;使人区别事物或行为的是非,懂得什么是该做和不该做的。“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正义。

其三,“礼”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向善和自律。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此,礼乐文明更强调通过礼教,使社会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心尺度。其四,通过知礼、守礼,达到社会和谐的境界。《论语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既强调了“和为贵”的愿望,又指出“和”不能单纯为和而和,不能是无原则的和,这个原则就是守礼。在彼此遵守社会秩序的情况下达到和谐,才是最美的境界。

礼乐文明中“乐”的要义也有数端。

其一,“乐”的社会作用重在和谐精神。

《礼记乐记》曰:“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乐”是协调世间万物的纲纪,它的作用是使人们各安其位,和谐相处。

其二,“乐”注重有秩序的协调。

《乐记》说:“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种人物,说明要有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之乐。

其三,“乐”也有陶冶情操,移风易俗的功用。

《乐记》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孝经》也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即乐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乐安宁,生命长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们要听雅乐,远淫音。

总的来说,礼的本质是差异,也就是说贵与贱,尊与卑,长与幼,亲与疏的各种人之间,必须遵守各自的行为规范,绝对不可混肴。这种有差异的秩序叫“礼”,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但是社会只讲差异,不讲大同,社会就不会和谐。因而周公“制礼”的同时又“作乐"。乐讲和同,乐当然是指音乐,但已超越了音乐,以音乐激起人们相同的共鸣的喜怒哀乐的情绪。

礼和乐不可偏废,“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乐文明是国家和谐的基础。孔子主张“仁爱”,“克己复礼为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节用爱人,伺使民于时",是对执政的要求。在孔子看来,仁是礼的基础,礼是贵浅有序,乐是对礼的调度。礼乐不僭越,就会形成和谐社会。所以,一个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远·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最高理想。

孔子在对周朝礼乐制度有所损益的基础上,对礼乐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独特的礼乐精神。在道德伦理、修身治国、构建融洽的社会关系方面都有生动的阐述,在解决人自身矛盾,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继承和借鉴的宝贵品质。

礼乐文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国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用礼乐文明的秩序与和谐理念,用礼乐内在的道德修养,生发“礼尚往来”、以“诚”相待、以“信”相许、以“义”相重的情操,造就孝亲睦邻、敬业乐群、尊师敬长、礼贤下士、温良谦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风范,也只有当礼乐精神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成为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文化精神,才能实现主体与外界的和谐,群体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只有社会有礼,人心和乐,才能成就新时代的“礼仪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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