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体简化论到治体新论——以钱穆政治史学为中心

张 舒

[内容提要]基于对政体简化论的批判,钱穆的政治史学为超越专制说与非专制说的国史论争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启示。治道层面,儒家天命论蕴含了对于万世一系式君政思维的否定。制度层面,传统政治呈现出家产制与贤能制的互动,后者构成对专制君主的规约。治人层面,士人并非工具意义上的行政官僚,而是积极能动的政治主体。钱穆的政治史学不仅折射出中国古代政体变迁的复杂面相,而且重构了传统的治体论域,揭示出由治道、治法与治人三者相维互动的复合结构,在大一统中生成了因革损益式变迁、礼法混合型治理模式。从政体简化论回向治体传统,历史中国可为当代政治发展提供丰厚的政学资源。

中国古代政体是否为君主专制,这一论题百余年来论争不断,激发了诸多学术波澜。〔1〕近年来关于这一论题的讨论,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论者,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近代史研究》 2008 年第4 期。反对质疑论者,参见黄敏兰《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说” 依据何在——与侯旭东先生商榷》,《近代史研究》 2009 年第6 期;
黄敏兰《近年来学界关于民主、专制及传统文化的讨论——兼及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探讨》,《史学月刊》 2012 年第1 期;
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 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 期;
阎步克《中国传统政体问题续谈》,《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 年第2 期。其中,专制说虽能切中传统政治之弊,但若将数千年中国古代政治均化约理解为君主专制,颇有简化之嫌,亦会遮蔽历史中国深厚的公共政治传统与良政要素。非专制说对此有所纠正。然而,若全然否定中国传统政治中存在君主专制,则似乎与历史常识相悖,且在历史中存在大量反例。为什么对中国古代政体类型的判定会引发经久不息的学术热议?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论题既关涉对中国传统政治和文化的总体认知,更关系对现代政治转型的深层理解和判定。

在这一论争中,钱穆先生的政治史学无疑居于重要而特殊的位置。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钱穆对中国古代专制说做出系统回应。由于与学术时风存在较大距离,他的政治史学招致各方批评,其中包括萧公权、张君劢、徐复观等学术重镇,钱氏往往被视为非专制论的主要代表。然而,钱穆虽然对专制论予以持续批判,但若视为对专制论的全然否定,则又不尽然。与其说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论,毋宁说他反对的是其深层蕴含的政体简化思维。值得深思的是,这一思维即使在非专制论者的史论中亦有所体现。钱穆政治史学的重要价值在于为超越政体简化论提供启示线索,进而为理解传统政治的复杂机理开拓出综合性理论视域。

中国古代专制论的深层思维逻辑是政体简化论,将复杂悠久的政治经验化约为某一种支配性政体的展开,更深层面则是将政体视为政治秩序的关键枢机。政体简化论不纯是严谨的学理论断,这一思维的形成,与近代中国内忧外患的历史环境密切相关。〔1〕关于对政体简化论古史叙事在近代中国生成演进的梳理,参见张舒《近代中国思想中的政体简化论与古史叙事》,《学海》 2017 年第3 期。钱穆有论:“其先当前清末叶。当时,有志功业之士所渴欲改革者,厥在‘政体’。故彼辈论史,则曰:‘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皆专制黑暗政体之历史也。’ ”〔2〕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引论,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5 页。十九世纪末,西方政体学说输入中国,成为当时政治变革的理论依托。无论是维新派还是革命派,均将变革对象指向清代政制。政体理论的广泛传播,对于推翻传统帝制、推进共和革命、实现共和转型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民国以后,政体简化论逐渐沉积为学术思想界的理论命题。在古史叙事层面,如萧公权所论:“由秦汉到明清二千年间专制政治虽然在效用上好坏不齐,然而本质上却是始终一贯,并且就大势上看,由浅趋深,逐渐地增加了程度”,其间虽有对君主的权力限制,然而,“它们的效力事实上并不久远重大,不足以动摇专制政体的根本”。〔3〕萧公权《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载氏著《宪政与民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42-45 页。可以看出,政体简化论将中国古代政治认定为质地均匀且程度连续递增的君主专制政体。而与这一论断密切相关的是流行的“儒术便利专制说”〔4〕夏曾佑《中国古代史》,东方出版社2012 年版,第255 页。,认为传统儒家提倡君主专制,或者说为君主专制提供合法性证成。在这类思维作用下,传统和现代转型之间出现深刻的政学断裂,中国政治传统非但难为政治转型提供支撑,反而沦为政治发展的历史重负。

对中国专制政体论说的审慎思考,贯穿了钱穆学思历程的始终。在《国史大纲》 开篇,钱穆即提出著名论断,即中国政治传统不能以专制黑暗一语抹杀之,并倡导对国史的温情与敬意。〔5〕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引论,第5-6 页。该书可视作对中国古代专制论的系统反驳与回应。通观钱穆的相关论著,其对政体简化论的反思历经前后阶段变化,逐渐转向细密深沉,总体上呈现出双重交织互动的论证思路:其一,在政体理论层面,批判政体简化论及其古史叙事;
其二,超越政体叙事,复归中国政学传统的内在理路,进而达成对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继承与更新。如晚年钱穆的概括,“理想、人物、制度,乃中国传统政治最重视之三要项”〔1〕钱穆《晚学盲言》(上),九州出版社2011 年版,第329 页。。任锋依据传统政学资源,揭示出由治道、治人与治法三类要素构成的治体思维,〔2〕参见任锋《立国思想家与治体代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 年版,第46 页;
任锋《治体论的思想传统与现代启示》,《政治学研究》 2019 年第5 期;
任锋《中国政学传统中的治体论:基于历史脉络的考察》,《学海》 2017 年第5 期。钱穆提出的三要项恰恰对应这三者。

作为西方政治理论的主干,政体学说奠基于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界定为:“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9 年版,第181 页。政体理论主要包含政体精神与政体结构两个方面,前者涉及统治目的,后者则指向统治权力的来源及运行。基于政体精神的公私分野,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正常政体与变态政体两大类型。其中,君主政体的变态是僭主政体。而作为君主政体的蜕化变形,君主专制在此约略等同于僭主政制。随着西方政治模式的历史演变,政治理论家对君主专制内涵的认知逐渐丰富深化。结合相关研究梳理,〔4〕郑小威《关于“中国专制论” 的辩论》,邓小南主编《宋史研究诸层面》,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214 页。君主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君主权力的恣意、君臣之间的主奴关系、王权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等方面。中西政治传统在治道理念、政制结构、社会结构与制度变迁等诸多层面存在显著分野,因而若以专制来概括中国数千年传统政治,政体概念显得负担过重,难以涵括中国传统政治的多重复杂面相。同理,若将传统政治全然认定为非专制型,其实仅为政体简化思维下的逆向表达。

钱穆的政治史学为超越政体简化思维提供了多重学理启示。学界存在一种诠释误区,即论者往往将钱穆视为主张中国传统非专制论的主要代表。然而,如若通览钱穆的诸多学术著作,关于中国古代专制论,他其实并未做出全称判断,而更多秉持的是多半否定、部分肯定的学术立场。换言之,他并不否认秦汉以后中国传统政治在某些朝代或某些时期蜕变为专制政体。这并非其观点的摇摆或退却,而是他一贯的学术立论。仅就政体层面而论,钱穆政治史学揭示出中国古代历经剧烈而深刻的政制变迁,而如若深入探析传统政体的复杂面相,总体上须廓清三个论题:甲、有别于秦汉以后帝制,先秦政治为王制政体,难以化约为君主专制;
乙、秦汉以后政治变迁并非均匀递增的君主专制,而是存在诸多非专制政治要素;
丙、儒家传统并非君主政体的附属,在两者之间存在深刻的张力与互动。

在政体形态上,先秦政制与秦汉以后的传统政制存在巨大的差异,难以划归为君主专制。其中,作为先秦政治的成熟形态,周代政体有别于君主专制,呈现出封建时代有限君主制特征。按史家吕思勉的分析,天道信仰、礼乐典章、封建贵族与国人议政等均构成对周代君主的权力制约。〔1〕吕思勉《中国政体制度小史》,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年版,第26-33 页。由于受西方政治理论的影响,近代中国的公私观念出现巨变与重组,〔2〕参见陈来《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文史哲》 2020 年第1 期。家及宗族共同体被全然划入私人领域,而不再具有公共性,并延及对传统儒学与传统政治的重估。典型如现代新儒家牟宗三所论:“中国在以前于治道,已进至最高的自觉境界,而政道则始终无办法。”〔3〕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5 页。质言之,自夏禹传启之后,传统政治进入君主世袭时代。由于牟氏将家天下等同于君主以天下为私产的私家权力占有,因而传统政治在政体层面便不再具有公共性。钱穆对类似观点多有驳正,尤其对周代政体公共性多有甚为精微的阐发。如他对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的批评:“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私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至周初君位,颇有立贤之迹象。”〔4〕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第40 页。在他看来,王国维将周代宗法约同于私家伦理,并以此为框架分析周代政制,属于一种脱离历史语境的后视解读。实际上,殷周之际,面对强敌环伺的政治局势,周人以宗法礼乐为政治共同体的建构原则,对传统中国大一统政治规模的维系与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聚合作用。由亲亲到尊尊,周礼蕴含着超越血缘亲族规则的政治公共维度。

在封建礼乐政治的基础上,周人在关乎政治原理的治道上发展出了对政治公共性独到而深刻的理解,突出表现为天命与君德观念的形成。“周初的天命思想,透过‘德’ 的观念,已把王权与宗族血缘关系分开。”〔5〕张灏《超越意识与幽暗意识——儒家内圣外王思想之再认与反省》,载氏著《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10 年版,第47 页。君权合法性的重心在德行,而不在家族血统。周初天命君德理念经过后世儒家的继承与发扬,沉积为传统政治的基轴性治道。“中国人向来便很少信有万世一统迹近神权的观念。”〔1〕钱穆《国史新论》,九州出版社2018 年版,第90 页。在西汉时期,儒家士人复归殷周时期的天命理念,强调“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克除了秦代万世一系式皇权思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对策,独尊孔子六艺之学,折射出其对儒家天命理念的肯认。在汉儒看来,天道至公无我、冲寂无闻,通过命运这种强大而无常的力量影响着古代王朝的政权更迭。天命构成对君权的强力规约。如果君主施行暴政以至民不聊生,则天命发生转移,民众起义或禅位让贤因而具有正当性。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天命论实质是儒家公天下理念的思维变体,体现着传统政治的公共性。如汉儒谷永所论:“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汉书·谷永杜邺传》)在政权属性方面,汉儒秉持天命理论,否认最高统治权的私有属性。

基于儒家的天命君德论,我们能够对传统政论如民本主义等思想生发出更为深层的理解。既有研究多将民本主义等同于君主的政治统治术,认为其中虽然蕴含保民重民等政治价值,但仅将民众作为统治对象而非权力主体。类似诠释存在很大限制。实际上,民本主义蕴含更为深刻的政治公共理念。典型如唐太宗与重臣之间的政论对话:“君,舟也;
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贞观政要·政体第二》)由这一政治譬喻可以看出,在古人政治理念中,民众并非消极的权力客体,更多是具有巨大能动力量的政治行动者。民本主义的观念基础是天下为公,后者构成天命君德的理论前提。天命虽然变化莫测,却与民心相通。“天聪明,自我民聪明;
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由于民本主义对君主政体的形塑作用,近年就有学者以“保育式政体” 来界定中国传统政治。〔2〕闾小波《保育式政体——试论帝制中国的政体形态》,《文史哲》 2017 年第6 期。就此而论,民本主义规定着传统政治的政体精神,对君主权力具有规约和范导作用。

政体精神方面,儒家天命论深刻塑造着中国传统君主政治。而在政体结构方面,钱穆认为亦难用君主专制简化论之。与之相对,已有研究指出,专制说因恰切指向中国古代君主的高度集权程度,因而具备牢固的实证基础。〔1〕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 问题》。类似研究似构成对钱穆史学的强力驳论。其实,虽然君主专制与集权程度相关,但是二者并非同一关系。正如当代英国政治理论家吉登斯的分析:“只有现代国家在许多方面才成为最突出的权力集装器。”〔2〕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年版,第14 页。质言之,与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的集权程度更强,但却并不必然采用专制政体。

如若仅从集权或分权、专权或限权等权力形态层面来探讨政体专制性问题,则难以切中古史实相,往往治丝益棼。因此需对政治权力这一概念做更进一步剖析。韦伯的政治学理论可为此提供参照:“支配乃是权力的一个特殊个案…… ‘支配者’ 所明示的意志乃是要用来影响他人的行动,而且实际上对被支配者的行动的确也产生了具有重要社会性意义的影响。”〔3〕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3、8 页。支配必然内含权力,而权力并不即是支配。政治意义上的支配是指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形成的强制性命令与服从关系。这一辨析至为关键。政体专制性这一论题,与其说关涉政治权力形态,毋宁说指向支配结构。依此而论,君主专制指向家产制支配结构,主要表现为君主根据家产思维构建政体,任用私人势力占据官位,并由以维持其恣意专断的政治权力。

韦伯深具洞见地指出,中国传统帝制内含家产制支配结构。〔4〕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81 页。而其理论复杂之处在于关注到君主制与中国古代文官制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官僚即事化可能性之最彻底的实现,因此也是与典型的家产制官吏之最彻底的决裂。”〔5〕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第161 页。中国古代官僚制中存在超克君主家产制的倾向。正因如此,韦伯揭示出中国传统官僚制内含政治现代性因素。由于史料局限与语言文化隔阂,韦伯的中国学研究难免误差。他更多是将中国古代官僚制作为君主家产制的依附与工具。就此而论,钱穆政治史学构成对韦伯理论的补正与深化。

钱穆指出,秦汉时期政制变迁呈现出化家为国的过程。因而如何理解化家为国是解析秦汉政制的关键。受近代反传统主义思潮影响,流行观点往往将传统国家视为君主家族的扩大,这类家国同构说略显笼统与泛化。钱穆对此予以反驳,他在周秦之变这一长时段历史视域中解析化家为国:“到了秦、汉统一,由封建转为郡县,古人称‘化家为国’,一切贵族家庭都倒下了,只有一个家却变成了国家……于是家务转变成政务了。”〔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21 年版,第12 页。在人类古代政治演变历程中,家产制支配是重要的制度原端。古代政治变迁往往体现为家产制的定型化,其间贯穿着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政治博弈。如西欧中古时代,国王、教会和贵族等诸多政治势力激烈互动,在此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家产制支配逐渐定型化为封建政体。

相比之下,在中国古代,周秦之变一方面意味着周代宗法封建制解体,另一方面体现为秦经由惨烈的兼并战争构建了垄断式家产政体。秦因暴政而速亡。汉初政体的支配结构呈现为君主家产制、宗族封国制、军功贵族制以及法吏官僚制的混合。在此,钱穆揭示出秦汉之变这一复杂而剧烈的政治变迁历程。西汉中期,中国传统政治逐渐由军功权贵政治转化为士人政治。“然政府则本由民众组成,自宰相以下,大小百官,本皆来自田间,既非王室宗亲,亦非特殊之贵族或军人阶级。”〔2〕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1 年版,第6 页。士权固然来自君主的权力让予,然而士人群体出自社会民间,依凭贤能与经术出仕。另外,文官选任逐渐形成一定的客观标准,如两汉察举制,内含选贤与能的公共精神,而君权运作要符合法度规范。

钱穆进而指出,与西方选举代表相对,中国传统政治存在贤能代表,即通过察举、考试等方式选贤任能来聚合民意。贤能虽不全代表民意,但其选拔也并不全取决于君主独断。在秦汉变局中,随着家产制支配定型化,尤其是士人贤能政治兴起,君主专制很大程度上得到稀释、消融与转化。汉制主要是由君主家产原则、宗法封建原则与士人贤能原则交织互动形成的复合结构,成为后世传统政治的制度范型。朝代更迭意味着支配者的变动与支配结构的分化重组。在钱穆看来,这一过程亦不能以君主专制的瓦解与重构来解析,即如辽、金、元等政权,其政体结构往往呈现出君主专制主义、封建主义和士人贤能政治的交织互动。

依家国关系而论,相较韦伯的家产官僚制分析框架,中国传统政治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秩序机理。〔1〕关于韦伯中国学研究的限度,已有研究从政治哲学角度予以辨析。参见陈赟《“家天下” 还是重审儒家秩序思想》,《探索与争鸣》 2021 年第3 期。关于这一论题,中国古代专制论者往往持“家国同构”、家产官僚制或公私混淆等观点,失之笼统,过于简化。在秦汉以后的传统政治中,“家国关系不是家国同构,而是聚家成国”〔2〕参见陈壁生《从家国结构论孝的公共性》,《船山学刊》 2021 年第2 期。。钱穆尤为注重中国传统家庭文化对于政治共同体的建构、维系和涵化作用。在他看来,相比西方传统强调个体主义与组织权力,中国传统则更为注重人伦主义与关系生发。〔3〕钱穆《晚学盲言》(上),第747-758 页。在此基础上,相关研究提炼出中国传统政治秩序的重要特质在于公家秩序的层累性,包含人伦主义、治人主体和礼法体制诸维度。〔4〕任锋《论公家秩序:家国关系的历史政治学阐释》,《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2 年第2 期。依此而论,中国传统秩序难以完全化约为君主私家的权力延展,其中更存在社会之于政治的范导作用,表现为公家秩序的层累建构过程。君主权力受到来自天理、人伦与社会共同体的规约。

专制论古史叙事难以全然揭示历史中国的政治实相。钱穆提示在注意时代意见的同时重视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5〕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21 年版,前言,第2-3 页。相比时代意见,历史意见尤其是传统儒家的政治论说更为切近传统政治的实然状态。美国学者史华慈的相关论断颇能折射当代学人研治中国古史的时代意见。他曾指出:“为什么千百年来受苦于这个权力毫无限制的结构的儒生,不曾好好思考过要向这个旧结构挑战?”〔6〕史华慈《中国政治思想的深层结构》,许纪霖、宋宏编《史华慈论中国》,新星出版社2006 年版,第26 页。这一设问亦不免陷入政治简化论域。其实,传统儒者对于君主专制同样有所敏感,却不易陷入政体简化思维。最为典型的当属宋儒的君主论。他们一方面主张君主集权和权威巩固,如孙复《春秋尊王发微》 所论;
另一方面则反对君主专制,如吕祖谦对宋孝宗君权专断的批评:“苟万机独运,大臣而下皆为人所易,则人主岂能独尊重哉”〔1〕吕祖谦《淳熙四年轮对劄子二首》,黄灵庚点校《吕祖谦全集》,第1 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8 页。,他劝谏孝宗绍述北宋时期的君臣共治模式。如何理解宋儒这类看似悖论式的历史意见?可以看出,宋儒将专制与集权予以严格区分,恰恰映射出中国传统政治中存在相当比重的非专制政治要素。譬如就有研究提出北宋中枢政治呈现宰辅专政的特点。〔2〕王瑞来《宰相故事:士大夫政治下的权力场》,中华书局2010 年版,第13 页。依此而论,宋代政治变迁表现出君权巩固和君臣共治的交织互动态势。

就政治统治理论而言,政体简化论将中国传统政治在“统” 的层面解析为君主专制,并认为这一结构完全限定和扭曲着权力在“治” 层面的良善运用。换言之,统与治的关系在此被简化理解为单向度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实际上,已有研究指出,在秦汉以后传统政治中,统与治的关系呈现复杂的交织互动关系。〔3〕曹正汉《论郡县制国家的统与治》,《学术界》 2021 年第8 期。钱穆则将这一论题置于更为宏阔的中西比较视域中加以论析:“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 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 的政治。”〔4〕钱穆《中国历史精神》,九州出版社2012 年版,第23 页。相比西方政治和文化的多统分立,历史中国在先秦时期即已达成大一统立国规模与立国精神的初步奠基。任锋指出,大一统立国本位论包含共同体大群生活聚合、中心性政治制度与普遍且有包容性的文教体系三个层面。〔5〕任锋《大一统与政治秩序的基源性问题:钱穆历史思维的理论启示》,《人文杂志》 2021 年第8 期。大一统在古今政治变迁历史进程中体现出中心统合主义的通贯性。〔6〕李欢、任锋《民主集中制与大一统国家的现代建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 年第4 期。可以看出,大一统政治蕴含多维度、多层次的复杂宪制机理,并不等同于普遍王权对政治共同体各个领域的专断宰制。〔7〕实际上,大一统政治的重要理论渊源,正是来自汉代儒家对秦代君主专制思维的批判与扬弃。参见张祥龙《拒秦兴汉和应对佛教的儒家哲学:从董仲舒到陆象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第41 页。就此而论,中国古代专制论虽能切中传统政治在法度层面存在的弊病,但在政体简化思维作用下,却将大一统化约为君主专制以及文化专制;
同时亦往往将专制政体处理为一个通盘的秩序否定型概念,在理论层面易导致古今之间的政学断裂。关于历史中国大一统的秩序机理与古今变迁,如若仅以政体论对之予以解析,则政体概念负荷过重,因而须引入复杂的宪制秩序思维方能展现其中深层意蕴。

由于士人政治蕴含超越家产支配的制度因素,君主与士人的政治关系呈现复杂的互动形态。关于这一论题,既有研究认为,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重要表现在于,“全体臣民对单一君主的人格依附与单一君主对全体臣民的人身支配”〔1〕阎步克《政体类型学视角中的“中国专制主义” 问题》。。钱穆的相关论断适对类似观点构成回应。中国古代君臣关系难以完全化约成为主奴式人格依附关系。钱穆指出,中国传统政治的显著特质在于政治与学术紧密联系,两者的规范关系是:“ ‘学治’ 之精义,在能以学术指导政治,运用政治,以达学术之所蕲向……故中国传统政制,一面虽注重政学之密切相融洽,而另一面则尤注重于政学之各尽厥职。”〔2〕钱穆《政学私言》,第81 页。君主代表治统,士人则承载道统,道统高于且规约治统,这是中国传统政治非专制性的突出表现。秦汉以后的中国古代政体并非一元化君主制,而主要表现为治统与道统之间的二元相维互动。

君臣主从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君主专制。传统儒家对规范君臣关系自有高标:“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出而仕于君也……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3〕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吴光点校《黄宗羲全集》,第1 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5 页。黄宗羲将君臣关系理解为基于权力分工的伙伴关系,在治理天下方面,儒臣可为君主的师友。另外,传统政治注重通过制度机制涵养君德,如经筵制度、谏诤制度等。钱穆指出,君德基本要义在于君主具备端拱无为的为政风格和尊贤容众的政治风度。“君臣在政府,各为一伦,亦当双方对等,各尽自己一方之义务……至于犯颜直谏、守正不阿之臣,散见史册,更难历数。此等皆在君臣一伦中,发挥制衡作用。”〔4〕钱穆《晚学盲言》(上),第462、470 页。历代政治不乏较高政治风度的君主,他们能够尊贤容众,与儒臣共成事功,如汉文帝、唐太宗、宋神宗等;
同时亦不乏直言劝谏的名臣,如魏徵、司马光等。在政学二元格局中,君臣之间并非主奴式人格依附关系,而是儒臣尊君与君主礼臣的相维关系。

钱穆进而论及君主与士人的权力分工:“中国传统政治理论,是在官位上认定其职分与责任。皇帝或国君,仅是政治最高的一个官位。”〔1〕钱穆《国史新论》,第82 页。在中国传统政治中,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政治层级均有对应的权责与法度,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一,君主与宰相的职权分工。相权定型于秦汉时期,历经中古时期的曲折演进,至唐代发展成熟。君权受到相权规约,如依照唐制,君主诏令须宰相副署方为正当,而未经副署的诏令则被称为“斜封墨敕”。〔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46 页。其二,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分立。“御史本是代替皇帝和宰相来负责监察政府下面官员之称职胜任与否,而谏官则是负责来监察皇帝的。”〔3〕钱穆《国史新论》,第97-98 页。作为调节机制,台谏维系着士人政府的平衡运转,同时规约君权的运用。其三,行政权内部的职能分工。如隋唐以来定型的六部制度,各部掌相应的职权,“职权既定,分层负责,下级官各有独立地位。几乎政府中许多重要职权都分配在下级,而由上级官综其成。”〔4〕钱穆《国史新论》,第103 页。各部及部门之内各个层级之间均有相当程度职权独立。如吏部执掌铨叙事宜,主持官员的考课,其职权独立不受其他部门侵扰。士人政府并非君主意志的执行机构,而是在权力分工基础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与能动性。就权力运行而论,中国传统政治亦不能化约为君主专制。

既有研究认为,官僚体系的自主性难以形成对君权的制约,反而易成为君主专制的权力工具。〔5〕阎步克《中国传统政体问题续谈》。与之相应,钱穆则指出,儒家士人既不同于行政官僚,亦有别于文人学者,主要是以通经致用为理念的政治主体。参政议政是历代儒家士人的通见共识。如东汉太学清议,儒生激浊扬清,参议时政,致力扭转东汉后期政治颓势。再如北宋庆历士人群体,复兴儒学,主持庆历新政,推进政治变革。儒者经世兼顾政治与社会,或参议政治改进时政,或从事教化敦厚风俗。而涉及政策执行层面,则主要由法吏操持。因此,对中国传统政治的解读,官僚理论更适宜用来分析法家吏治,而关于儒家文治,这一分析框架有其限度。〔1〕关于官僚制理论之于中国古代士人政治的适用限度,参见姚中秋《领导性治理者:对士大夫的历史政治学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1 年第2 期。官僚制偏重于指向事务官及执行权,然而士人群体却并非仅政务执行者,而是具有政治创议权的政务官。美国学者列文森基于韦伯的官僚理论解析中国传统政治,最终发现儒家士人阶层的诸多非官僚特质。〔2〕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34-37 页。事实上,由于道统的独立性,儒士并非消极的行政官僚,而主要是能动的政治主体。他们通学致用、以道事君,经纶政治社会秩序。

既有研究往往将钱穆认定为中国古代非专制论的代表人物。事实上,钱穆对传统政治中的专制主义有着独到而深切的批评。相比政体简化论者,他的这些论断往往更为鞭辟入里、切中要害。如他对汉武帝时期政治的批评:“而汉武帝当时所以斡旋朝政,独转乾纲者,则在其以文学为侍中。削外朝之权而归之内廷。”〔3〕钱穆《秦汉史》,第90 页。再如他对明清君主专制的系统批判:“故中国政制之废宰相,统‘政府’ 于‘王室’之下,真不免为独夫专制之黑暗所笼罩者,其事乃起于明而完成于清。”〔4〕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第27 页。明太祖废除宰相导致中国传统政治恶化,君主专制酷烈。“清代政治,制度的意义少,而法术的意义多。”〔5〕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142 页。清代政治中法术比重大折射出君权的专横性与任意性。钱穆指出,清代君主专制体现在诸多层面,主要表现在政学关系颠转、相权衰微、士人政府功能蜕化与君臣关系扭曲变异等诸多方面。他亦指出,近代以来学术思想界弥漫的政体简化论古史叙事,其实是将对明清君主专制认知投射到整个中国传统政治上得出的以偏概全之论。钱穆并非是古非今的复古论者,他亦认识到君主政治存在的弊端,因而认为,“辛亥革命,将二千年遞嬗之王室,一旦扫除,洵为快事”〔6〕钱穆《政学私言》,第12 页。。作为积极的共和建设论者,钱穆指出,现代政治建设应自本根生,因而须超越政体简化论,探究本国优良政治传统,建设自适本国历史与国情的现代民主政治。

由此可以看出,钱穆并未拒斥中国古代专制论。在他看来,即便在政体层面,中国传统政治亦深具变化,非仅用专制政治可以涵括。因而钱穆政治史学的重要理论启示在于有限度地接收政体论,一方面是肯认政体论的解释与批判功能,另一方面则认识到其理论限度。前者相较政体简化论更强调传统政制的复杂性,推动展开更为复杂的政体研究,后者则为重新激活治体论传统提供契机。钱穆兼顾政体论与治体论,构建出理解中国政治变迁的综合性理论视域。在古史叙事之外,钱穆的现代转型论亦能体现出这一综合论域。他得出关于近代中国政治转型的独到理解,克服模仿式现代立国路径,倡导建设自适国情的民主政治,提出强化现代宪制的礼治精神、注重民主的公忠原则、贤能政治等主张。〔1〕钱穆《政学私言》,第13-16 页。在大一统立国宪制视域下,钱穆的历史政治学以治体论拓展政体论,形成了古今相维的现代政治建设思考。〔2〕任锋《国有与立:钱穆的历史政治思维》,《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1 年第1 期。

在古史叙事方面,政体简化论存在双重简化。其一,将中国古代政体整全地认定为君主专制,认为数千年中国古代政治变迁的主线即为专制政治产生、发展、顶峰与解体的连续性历史进程。其二,将复杂的传统政治秩序简化到政体这一维度,进而化约成一种政体决定论,认定这一专制政体结构决定着传统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哲学等方方面面。有鉴于此,钱穆通过反驳中国古代专制论,提示出传统秩序机理的复杂面相,再现了中国传统政治变迁的内在视域。钱穆并未拒斥西方政体学说,而是将之安顿在中国政治思维中,兼顾政体与治体双重视野,开拓出综合性的政治理论视域。

治体论蕴含了治道、治法与治人等三类要素互动的复合结构。相较政体论的权力政治思维,治体论更关注宪制秩序的建构与维系,揭示出历史中国政治秩序的复杂机理,因而构成对政体论的视域拓深。在治体视域中,我们需对传统君主政体重新估定。其实,在代议民主制、复合共和制等现代政制出现之前,政体形式的选择深受共同体政治规模的限定。如法国思想家卢梭认为:“一般,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1〕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第83 页。在此,民主制主要指古典时代的直接民主政体。钱穆对此亦有类似观察。〔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8-9 页。依此而论,君主政制在传统时代体现出深刻二重性:既存在权力运作的专制倾向,亦具有秩序建构功能。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即已形成广土众民的超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对于大一统政治秩序的生成与维系,君主政制发挥了重要的秩序整合作用。〔3〕已有研究从广义宪制论视域考察了皇帝制度之于秦汉以后大一统政治秩序的聚合作用,参见苏力《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30-39 页;
另见苏鹏辉《王何以尊:共同体构建中的君道与政制》,《学海》 2021 年第6 期。

相比政体思维聚焦权力分配与政制设计,治体思维更为注重制度的通贯性与系统性。周公创发的礼乐政治在治体传统中具有奠基作用。钱穆概括性地指出:“故礼必成体,即兼融并合此政治、伦理与经济之三方面而成为一治体也。”〔4〕钱穆《周公与中国文化》,载氏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一),九州出版社2011 年版,第154 页。中国政治传统从根源上出于礼乐文明,治体思维即生发其间。周公并非纯然理论家,而是历经政务乃至战争磨砺的政治家。周公制礼作乐,寄寓理论于实践之中,既体现着他对大一统封建秩序的宏远筹划,亦透射出其对治体原理的深邃思考。周代礼乐成为后世儒家传统的渊源与奠基。比较而论,西方政体理论则主要生发于古希腊政治哲人的理论思辨。相比起来,治体论镌刻着深厚的实践品格,体现出中国古代先贤秉持的政学相维式治道理念。周公创制并非凭空地进行制度设计,而是筑基于历史经验,尤其是绍述文王之道,在对先王法度加以因革的基础上有所创发,实现了先秦大一统秩序的升华与飞跃。

此外,周人将封建、宗法与井田等加以调配,注重制度之间的搭配整合,进而创制出相维互动的体制系统,这对后世治体论的典章制度思维产生了深远影响。〔5〕关于治体论典章制度思维的研究,参见沈蜜、任锋《制度为什么是通的?——作为政书范例的〈通典〉 与国家治理传统》,《学海》 2021 年第6 期。诚如钱穆所论:“每一制度,必前有所因,无可凭空特起……同时必与其他制度相通合一,始得成为某一时代、某一政府之某一制度。”〔1〕钱穆《中国史学名著》(第二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年版,第165 页。中国古代制度呈现为相通相因的有机体系。因而在古代先贤看来,政治制度并非孤立成立,而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事实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值得指出的是,治体论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但未陷入制度主义的迷思,亦与政体论催生的法治与人治二元思维有所差异,而是强调制度与人事、道理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在治人层面,治体论尤为注重领导者的政治德行与治理者的能动性,典型如儒家主张在君臣相与基础上,形成君道无为、臣道有为的相维格局。传统君道观、职分论与君主专制论抑或是开明专制论存在分野,很难将之化约为君主专制的权宜之术。

在制度变迁方面,治体论传统形成了独到而深刻的理解。政体论主张优良制度的普适性和进化论,其简化思维易陷入制度模仿或移植的变革迷思。而治体论传统更为注重制度的自主建设和损益更新,主张立国政治的古今相维,积累形成了丰富而独特的制度变革思路。治体论注重对立国形态规模的尊重承接,在此基础上生成了保守稳健型变革思路。〔2〕任锋《立国思想家与治体代兴》,第87 页。有别于政体简化思维诉诸通盘性制度变革,治体变革论更为关注通过制度之外各项要素的转换与调试,以期收获稳健而经久的变革效果,蕴含丰富的政治变革智慧,如文质、损益、宽猛、刚柔和更化等。钱穆论及西汉初年的政治变迁:“故汉初之规模法度,虽全袭秦制,而政令施行之疏密缓急,则适若处于相反之两极焉。”〔3〕钱穆《秦汉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年版,第50 页。在黄老道家影响下,汉初推行恭俭无为之政,逐步革除严酷繁苛的秦政积弊。又如北宋初年,赵宋统治集团通过兼顾“立纪纲”与“召和气”,革除唐末五代惨刻之政,奠定宋代文治立国形态。〔4〕参见邓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修订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 年版,第9-14 页。再如明代后期,内阁首辅张居正主张治体用刚、绍述明初“祖制”,凭借权威巩固以推进政治变革。〔5〕参见高寿仙《治体用刚:张居正政治思想论析》,《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 年第1 期。再如晚清时期的经世学派提倡法意式政治革新思路。〔6〕参见孙明《从“法立弊生” 到“回归法意” ——制度哲学视野下的嘉道“积弊” 论说再认识》,《中国哲学史》 2020 年第3 期。国史中丰富的变革实践案例体现出传统政治中深刻的变革经验。

若从治理角度而论,治体论传统将中心议题泊定于政治共同体的秩序整合、长治久安和文明更新,因而可为当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和理论资源。钱穆尤其注重对礼乐治理传统的揭示:“中国人观念,国之本在民,民之本在其生,而民生之本则在有积世相传、道一风同之共同标准,即所谓 ‘礼乐教化’。”〔1〕钱穆《晚学盲言》(上),第315 页。一方面,礼乐依人情而作,因而不同于强制性政令,强调对社会自治力量的涵养与尊重;
另一方面,礼乐内含教化维度,因而亦有别于相对化的地方风俗,注重振起社会文教以实现人文化成。礼治型治体传统超越政体论的权力分配及对抗思维,蕴含丰富而深刻的通达善治之道。〔2〕任锋《大国礼治何以重要?——政制崇拜、治体论与儒学社会科学刍议》,《孔子研究》 2021 年第6 期。在此亦可看出,礼治传统的精义在于为政治权力设定社会边界,同时兴起文教范导民众成为积极的治理主体,因而就政治与社会关系而论,中国传统政治与君权全面控制社会的专制政体存在极大分野。结合当代治理理论来看,治体论的礼法相维兼顾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治,因而可为当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综上而论,钱穆并未完全否定中国古代专制说,而是反对将中国古代政治整全地理解为均质且连续递进的君主专制政体,他进而批判类似论断之中蕴含的政体简化思维。钱穆政治史学揭示出中国传统政治的诸多非专制向度,主要表现为:政体精神方面,公天下、天命观与君德论构成对君主政治的规导;
政治关系方面,在君主治统与士人学统相维互动基础上,儒者尊君与君主礼臣典制深刻规范着传统时代的君臣关系;
政治结构方面,士人并非消极的行政官僚,而是积极能动的政治主体,士人政府构成对君主权力的强力规约;
整体秩序方面,由于儒家传统的深刻影响,中国传统秩序并非政治权力全面统制社会,而是形成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相异相维,即两者既相互差异又相维相制。值得注意的是,钱穆的政治史学亦蕴含深刻的政治批判精神,集中体现为其对明清君主专制政治的深刻批判。

基于对政体简化论的反思和超越,钱穆致力于还原中国传统政治的复杂图景。他并未拒斥西方政体学说,而是将之安顿在中国政治理论传统之中。理想、人物与制度等治体要素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重组影响着特定阶段的政体形态。专制这一概念虽能为认知古史提供学术便利,然而若用以涵摄中国数千年的政治变迁,难免陷入政体简化思维。因此,除横向比较中西政体之外,亦有必要对中国历代政治加以纵向比较,建构更为复杂的政体类型学。而治体论传统的复归与更新,使得钱穆政治史学充分激活了中国大一统宪制的秩序机理。在古今相维的历史政治学研究视域下,探究中国传统政制变迁,汲取古代先贤政治技艺,将之转化为当代政治发展的源头活水,是为钱穆政治史学的深远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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